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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乘客卸妆进站”于法无据不可为
http://www.scol.com.cn(2019-3-18 8:07: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10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因化哥特妆被广州地铁安检人员要求原地卸妆。16日,广州地铁通过官方微博发文致歉。(3月17日,新京报网)

  该事件的起因是,一名眼部附近涂有较大范围灰色眼影,嘴唇颜色呈黑色,一身goth系黑色洋装的女乘客,被一名地铁女安检员以太恐怖为由要求其原地卸妆。广州地铁官微在致歉中称:经调查,的确存在当事安检人员处置不当的问题。对此我们深刻检讨反思,推动工作的改进。同时,向受影响的当事网友真诚道歉。要说该事件已得到圆满解决应告一段落。但是该事件留给我们的却是久久的深思,对相关部门来说从中也应得到深刻的启示。

  就该事件本身而言,本不应发生。虽然地铁安检是进入地铁人员必须履行的检查手续, 是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重要预防措施。地铁安检员按照"人过安检门、物过安检机"的原则,对进入地铁车站范围内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也是安检员的职责所在。但是在安检过程中的检查内容、流程、标准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其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而该事件之所以发生,正是个别案件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凭主观意识想当然,而忘记了自己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其以乘客妆容太恐怖为由要求乘客原地卸妆,这本身于法无据。早在10年前,广州就制定并审查通过了《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纵观全文没有一处对乘客妆容的禁令性规定,更没有妆容"太恐怖"而不能进站乘坐的表述。既然没有法规条文的规定,正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那要求乘客原地卸妆的做法显然不能得到乘客的赞同,更何况以妆容来判断其是否太恐怖这也只是个人的主观判断,而无有据的判断标准。在笔者看来,或许安检员当时也是出于一番好意,担心这样的妆容吓到老人和小孩,即便如此,作为安检员在于法无据之下,不妨选择对当事乘客善意的提醒,告知其利害关系,既化解了让自己出于被动的尴尬,也最大限度地得到乘客的理解。

  该事件的发生,恰恰暴露出该安检员以及所在的安检班组对地铁行业的安检规定不熟悉,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缺乏。同时也暴露出其所在单位对职工法治内容的培训不足,在案件操作标准规范上细化不够,存在重检查轻服务的现象。所幸的是地铁站和安检单位能深刻检讨反思这一问题,并及时致歉和整改。

  该事件再次告诉我们,无论你是单位还是个人,也无论你是行政部门还是执法部门,都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不仅要做到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还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可以说,该事件的发生不仅给所在安检单位,也给广大行政部门、执法部门的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敲响了警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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