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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不能强求拾主无偿奉献
http://www.scol.com.cn(2019-3-11 10:03: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上海一出租车司机捡到价值3万的包,归还时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费。事后,司机遭到乘客投诉。出租车公司称,乘客通过打车平台联系到司机,让司机把包送过去,当时司机也说过要打表,但乘客对于车费的问题有些不认同。目前包已归还,其他问题已由派出所协商解决。(3月10日《齐鲁晚报》)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拾金不昧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或钱财等成本和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往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上海这名的哥捡到价值3万元的包,归还时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费,按理说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但却遭到了乘客的“无情”投诉。笔者认为,这是乘客误读了拾金不昧行为,拾金不昧不能强求拾主贴钱无偿奉献,而由此所带来的成本或经济损失,也不应该由做好事的拾主来承担。

  不可否认,拾金不昧不图任何回报,也不索要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当然是值得称赞的美德。但在保管和送还失物等过程中,必定会造成误工、油费等一些损失,如果得不到补偿,就可能影响到拾金不昧的积极性。的哥送还价值3万元的包,打表要求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费,就是想弥补拾金不昧的成本和损失。试想一下,如果的哥每次拾金不昧都要自己贴钱,久而久之也就没有拾金不昧的激情了,要么声称没有捡到失物,要么将失物一丢了之,乘客如果没有充分证据来证明的哥捡了失物,对此也无可奈何,而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失主。因此,乘客或失主不要动不动就贴道德标签,一旦拾主索要费用就认为给拾金不昧“摸黑”,是不道德的行为,便去投诉或举报。乘客或失主应该做的,是理解拾主索要合理的费用,或主动支付相关费用或报酬,才能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其实,的哥打表还包索要路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可见,只要不是随心所欲地漫天要价,拾主有权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或损失,乘客投诉的哥还包索要路费,显然是误读了拾金不昧行为,认为拾金不昧就应该是无偿的,或许其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因而,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要让更多的人知晓此项“拾金有偿”的法律规定,将能避免拾金不昧行为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保管遗失物等费用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规定报酬不得超过遗失物价值的比例数,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因而在实践中双方也很容易产生分歧和纠纷。笔者认为,现代法治社会,对拾金不昧索要费用或报酬不能再戴有色眼镜来看待,人们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对此予以包容和理解。

  此外,政府部门在大力鼓励民众向上、向善和拾金不昧的同时,也要营造一个拾金不昧有合理补偿的良好氛围,并通过相关法规制度确立起来,要让好人做好事而自身不受损失成为社会共识和常态,才能让好人没有后顾之忧,才能促进拾金不昧精神不断发扬广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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