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孝金波 实习生张琳)近日,湖南岳阳县一则“人民医院院长调任电视台台长”的干部任免决定引发网民关注。对此,岳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月争回应称,该任命按照上级干部交流的精神执行,符合交换岗位条件,属于正常干部交流。(3月27日人民网)
岳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月争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按照上级干部交流的精神,行政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一定年限后需要交流岗位,喻新亚在县人民医院担任院长一职已有多年,曾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中文专业文凭,符合交换岗位条件,属于正常干部交流。这则回答,表面看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仔细推敲,却有两大问题。
首先,医院与电视台不是行政单位,是事业单位,没必要互相交换岗位。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说得很清楚,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根本就不包括医院和电视台。其次,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很显然,这里不是以事业为上,也背离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是典型的“外行管内行”,这怎能管得好?
正常干部交流,是应该的。可以避免一个干部在某个单位形成自己的“特权层”,可以避免一个领导在单位成了“土皇帝”。但是,干部交流必须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应该主要是行政单位干部,如果事业单位干部交流,也应该“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不能出现这种“院长”与“台长”换岗的怪相。最少,应该行业相近。
对于“医院院长调任电视台台长”的决定,有网民评论,“让一个从来没有在媒体工作过的干部担任广播电视台台长,无疑是彻底转行”“两个行业都相对专业,跨度太大”。网友的评论,其实就是我们群众的心声。这样的现象,的确在我们身边存在,事实上,这样的干部交流,只能有“三害”,害干部自身发展,因为他要一切从头开始学,也学不好,开展工作很难;害单位的发展,外行管理,难免走歪道;三是害群众利益,外行管理内行,难以管到群众的心坎上,难以管出工作的质量。
正常干部交流,没问题,可以促进干部成长,避免管理弊病,但是,应避免“外行管内行”,这样的“干部交流”是干部和单位的两败俱伤,要不得!(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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