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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牢记安全责任血的警示
http://www.scol.com.cn(2019-3-24 8:23: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3日,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3月23日,中国网)

  连日来,安全事故频发。3月21日,响水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64人死亡,救治的伤员中危重21人、重伤73人。 3月22日,长张高速常德汉寿段太子庙服务区发生客车自燃事故,造成26人死亡,28人受伤。还有近日山西通报的3月14日、15日发生的两起煤矿事故,造成多日死亡;上海通报的近期建筑施工领域接连发生的8起安全死亡事故;再有3月以来多地发生的塔吊垮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等等这些事故让人触目惊心。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无数家庭的惨痛,每一次血的教训,都是对安全责任血的警示。

  人民生命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其实,我们回过头去看,每一次事故发生后,上上下下都反复强调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吸取深刻教训。但是,事实上如何呢?我们不妨扪心自问,是否真正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到了实处。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还少吗,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等,这些事故的发生,哪一次不是直接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哪一次不让身临其境的家庭带来伤害。为何那么多血的教训,那么多的警钟长鸣,那么多次的排查整改,那么多次的追责问责,就没有从中受到警示,得到启示,而安全事故却依然一个接着一个地发生,无情地吞噬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这难道不值得我们社会的深思,不值得安全责任者的反思?

  就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来说,事故企业在此前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的情况下,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不管是出于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出于当地难以割舍的庞大税源,都不应是不履行安全整改责任的理由。不重视安全最终只能换来血本无归。

  从近年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不难看出,安全事故之所以频繁发生,不是我们发现不了安全隐患的存在,而是当发现安全隐患之后,却没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最终酿成大祸。安全监督抓得紧,但安全责任、隐患整改的落实却存在软肋。在安全与发展、安全与创收面前,往往习惯于选择后者,甚至不乏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陷入安全为生产、税收让路的怪圈。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还是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不牢,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抓安全走过场、走形式,流于应付。明知有安全问题,只停留在通报、罚款,而却忽视了对整改落实结果的监督检查,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结果。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抓安全不仅是各级监管部门的事,也是各行业部门的事,更是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的事。抓安全是本职,不抓安全是失职,抓不好安全是渎职,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监管部门,落实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岗位,人人守好安全"责任田"。而安全监管不仅仅是对问题的发现和查处,更要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细、落实。 毕竟"安全隐患猛于虎、人民利益重如山",如果没有了安全,不仅经济发展没有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无从谈起。(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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