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铿铿蜀音 >> 正文
大力构建“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http://www.scol.com.cn(2019-3-6 10:10: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波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5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来到他所在的四川代表团,同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汪洋希望四川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和完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四川日报 3月6日报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常言说得好,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在大力开展全党招商、全民招商、全社会招商,项目建设呈现出数量多、层次高、速度快的良好态势的当今社会,作为领导干部首先要了解多方面的经济运行情况,广泛接触社会各界人士,这无可厚非,也是、全社会招商工作的需要。但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权力,其交友范围和方式往往影响着权力的运行。

  政商关系,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理应相敬如宾,但不能勾肩搭背。应当看到,少数领导干部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切实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上,对“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手中的权力不是用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而是为极少数被称之为“小哥俩”“小兄弟”的商人服务的。尤其是一些地方官员和商人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见不得光的交易中各取所需,共同寻求利益的平衡点,从而导致政商关系不清爽,营商环境得不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畸形的政商关系,犹如政治雾霾,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长久受益。所以,有些地方的商人便打起惠民政策的主意,通过腐蚀官员、利诱群众,建立起由官员、农户、生产商、供销商等组成的利益输送链条,“一条龙”作假骗取政策补贴,使政府的惠民资金流入参与者的腰包。这个“利益链”高举的是改革创新的旗号,披的是合法的外衣,打的是“亲商”“安商”“助商”“富商”之名,却行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之实,甚至有的假借法律之手踏破法律的底线,官商各得其所。

  崇“亲”尚“清”两相宜。习近平总书记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崇“亲”尚“清”两相宜,政商关系健康发展,才能很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而“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官商交往有距离才能产生美。古人讲“公器”要公用,私用即盗,会遭群众唾弃。公私分明,守住底线,时刻警惕个别人的所谓“感情投资”和形形色色的“公关”,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朋友”不能“心太软”,应该当断则断,切忌不讲原则、不分良莠、滥交朋友,绝对不能“傍大款”,领导干部理应有这样的清醒头脑和思想觉悟。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只有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产生美。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应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交的是责任和信任,信任是一种托付,责任是一种担当。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经受的考验也就越多。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摆正“亲”“清”关系的定位,才能使“官气”淡,“民气”深,朝气升,暮气遁,也才能切实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所以说,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就能让政商关系密切而纯洁起来,让从政与经商的环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