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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藏酒”成“网红”源于监管洞藏
http://www.scol.com.cn(2019-2-26 15:03: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霉灰和尘土包裹之下,土坛陶罐的“茅台镇洞藏酒”,近来火遍了大江南北成了“网红”,巨大的销量让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电商“宠儿”。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打着“十年洞藏陈酿”、“二十年洞藏陈酿”的“网红”背后,标配却是散装白酒、土坛陶罐、刷糨生霉做旧,一条龙的“三无”产品生产线。(2月25日《新京报》)

  电商平台上销售的“洞藏酒”,其实是“三五产品”。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说,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再者,商家把“三无”产品的散装白酒包装成“十年”、“二十年”的“洞藏酒”进行销售,这实质上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是,作为“三无产品”的“洞藏酒”却成为“网红”。从表面上看,是“洞藏酒”的经营者太会忽悠,消费者经不住忽悠。归根结底,还是监管太不给力。因为早在前两年,媒体就曾曝光过“洞藏酒”消费骗局,同时曝光了配套的“我是XX,父亲酿酒我卖酒”的虚假广告。但时至今日,“洞藏酒”依然在网络上明目张胆地打广告、销售,这说明监管并没有及时介入,没有制止和叫停“洞藏酒”。

  面对“洞藏酒”消费骗局,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继续躲藏,必须直面问题,依法查处。首先,当务之急是,要求各大电商平台立刻下架不合法的“洞藏酒”,永久封杀销售“洞藏酒”的商家。同时,要求各家网站下线“洞藏酒”广告。

  其次,依法对生产、销售“洞藏酒”的商家进行处罚。《产品质量法》规定,有销售三无产品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情形,“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再者,严格要求电商平台和网站尽到审核责任,杜绝“三产”产品登上电商平台,杜绝网站发布“三无”产品的广告,并依法追究没有尽到审核责任的电商平台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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