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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变“套内面积”是合民意之举
http://www.scol.com.cn(2019-2-24 7:35: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近一年来舆论密切关注的“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现象有望终结。(2月23日澎湃新闻)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意味着房地产交易将正式告别“公摊面积”,也就是告别人们常说的“买100平米只得70平”怪相。这对民众来说,当然是一条好消息。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出台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

  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这份“通知”,,即是对民众强烈呼声的积极回应。众所周知,以“建筑面积”计算住房的实际面积,就会有所谓“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的可操作空间很大。可即便是长期存在,也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合理。目前面临的状况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且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虽然国内对“公摊面积”没有统一规定,但在个别地方,还是出现了“松动。如重庆,取消公摊面积已有17年。早在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可见,不单单以公摊面积售房并非做不到,否则,为何重庆就做不到?而仅有“公摊面积”,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利,就纷纷打起住房公摊面积的主意,“买100平方米得70方米”最典型。而个别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甚至超过50%,公摊面积的“猫腻”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获得感。正像时任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曾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言:“最大的目的在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而把公摊面积变为套内面积,就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买的房子如果是100平米,可实际到手才70平米,岂不令人哭笑不得?放眼世界,国际上最通行的办法就是都在实行“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调研显示:国际通行的房屋交易计价单位多为所见即所得的套内面积,虽然国内对此尚无统一规定,实际操作中却普遍采用建筑面积计价。时至今日,都无法律法规对“公摊面积”做出明确约束。看来,改变是时候了。

  面对公摊面积这个房地产市场“最不透明的一项指标”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及服务收费争议,只有从制度上堵住现行法规漏洞,考虑适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以套内面积为单位的房屋计价体系,才是最终目的。而此次征求意见,“公摊面积”变“套内面积”就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当然也是合民意之举。(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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