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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困境下的低温津贴不该"低温"
http://www.scol.com.cn(2019-2-13 8:05: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北京风力不减,光秃秃的树枝在冷风中摇曳。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而记者调查发现,与之尴尬的现实是,包括环卫工、装配工、园林绿化工等户外劳动者表示从没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没听过这份津贴。(2月12日《工人日报》)

  对于“低温津贴”,许多劳动者很是陌生,没听说过,更没享受过,“低温津贴”的困境其实质是劳动者的权益困境,唯有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才能享受到“低温津贴”。

  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寒冷除能引起某些生理反应,如末梢血管收缩等,还会影响劳动能力和工作效率,严重时可造成冷冻伤或诱发、加重某些病症,如缺血性心脏病等。显然,劳动者应该享受到“低温津贴”。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要求,但低温津贴具体如何实施,不少地方都没有细则,低温津贴在什么温度下发放,发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使得“低温津贴”陷入一种困境之中。用人单位发放津贴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劳动者更是无从知道有“低温津贴”这回事。

  “低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权益之一,理应享受。事实上,北京、上海、宁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提到了低温津贴。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7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但许多地方的劳动者却未能享受“低温津贴”,这是不公平的。

  “低温津贴”不能再冷热不均,不能再可有可无,要想发放落实到位,一方面需要有法律依据,有统一的标准,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如对低温作业的工作时长、工伤认定、津贴标准、低温作业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及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另一方面需要职能部门的监管,保证“低温津贴”的落实。当然,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是享受到“低温津贴”就万事大吉,在低温状态下工作,相关的工作条件也要获得保障。除此之外,还应根据本地区气候条件和生产工艺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建立健全防寒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免得劳动者被“低温”所伤害。

  不管是“高温津贴”还是“低温津贴”,以及加班费等等,都关乎劳动者的权益。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所有权益,才不会出现没有听过“低温津贴”这样的怪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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