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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同款商品”侵权不能没人理
http://www.scol.com.cn(2019-2-8 9:08: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除夕夜,在央视春晚播出的同时,“李思思荧光口红”“马丽大衣”等成为网络热搜。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电商平台上不少商家蹭热点,以同款口红、同款大衣为推荐语来推广商品。有商家称,会根据网络热搜连夜上架“同款商品”,春晚播出后,来询问的消费者比之前增多。对此现象,有从事代购的卖家称,每年春晚结束,晚会上明星所穿、所戴的服饰都会成为“宠儿”。同时,网上也会出现山寨的“同款商品”。(2月6日《北京青年报》)

  三十多年,弹指一挥间,春晚上明星们的“同款商品”屡屡成为时髦,年年成为热销货。一起回顾一下,这么多年来大家都追过哪些“春晚同款”呢?1984年,《我的中国心》走红,张明敏的金丝眼镜、浅灰色西服套装和同色系围巾,成为了当时最时髦的打扮;1987年,《冬天里的一把火》成功引燃了当年的春晚,费翔的垫肩西装,蓬松发型,迅速也成为人们追逐的潮流;1995年,赵丽蓉老师引领时髦!她身着机车马甲搭配衬衫,以《如此包装》征服观众,用今天的说法就是打扮特别“硬核”;1998年,作为时尚ICON,王菲在春晚舞台上留下了经典造型,梳着丸子头唱着《相约1998》,别提多洋气了!随着电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春晚同款”在2000年以后迎来爆发。2017年,董卿的口红迅速走红,许多人立刻就下单同款!6次登上春晚的牛莉, 2018年,宣布拍卖自己在春晚上穿的大衣,所得善款全部捐给希望小学。

  春晚不仅制造话题,更创造商机。精明的商家绝对不会放过这样赚钱的好时机,春晚主持人和演员们的服装是商家们宣传的“杀手锏”。事实上,多数“春晚同款”商品都是在“预售”,部分商家还标注出商品属于“定制”,付款结束10多天以后才能够发货。须知,这里面是有陷阱的,如果消费者收到货物时发现不符合自己的预期,这是很难退货的。因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并且不需要说明理由,但是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这就要求消费者一定要谨慎购买“春晚同款”,免得上当受骗以后,丈母娘拍大腿——悔之晚矣!

  这些年来,电商平台上的很多商家都做起了“春晚同款”的生意,不少明星的春晚服装、配饰被搬上了互联网,成交量也日趋上升。实际上,所谓“春晚同款”只是宣传噱头而已,并不是真正品牌商家的正宗商品。也就是说,电商平台绝大多数“春晚同款”商品在本质上属于“山寨”性质,就是在春晚结束后打版加工赶制的,款式虽然类似,但是品质却大不相同。最关键的问题是,绝大多数“春晚同款”侵犯了品牌厂商的知识产权;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春晚同款”,由来已久,泛滥成灾,害人不浅。这是因为商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造成的,最主要是电商平台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带来的严重后果。有关部门不能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必须对这种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侵害。没做好,就是失职、渎职,就应该反思,就应该感到汗颜。党和人民不能花钱养活“白吃饱”。大家说,是这个理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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