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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逼迫商户“签独”不只是吃相难看
http://www.scol.com.cn(2019-2-2 13:39: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恒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多个北京餐饮行业商户的投诉称,其在经营外卖业务过程中受到来自“饿了么”平台的施压,要求商户在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期间关闭美团,并与“饿了么”签订“独家”,否则“饿了么”平台将对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饿了么”涉嫌违法!(2月1日《北京晚报》)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的第一感受就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面对春节期间不断增长的外卖市场需求,饿了么平台居然采取极端“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美团平台:根据“饿了么”内部印发的《签独执行策略》显示,饿了么要求商户最晚于2月1日前“签独”,并要求商户在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期间必须为饿了么独家,否则饿了么平台将对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此做法叫商户们情何以堪?这副吃相实在太难看。

  当下,外卖已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紧张快速的生活节奏下,在朝九晚五的工作压力面前,多数人并没有太多时间上街买菜,更不用说为自己从容地做上几个好菜。基于这样的现实,快捷、实惠、新潮的外卖,自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为了为提升自己的流量转化,外卖平台之间的竞争也变得异常激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竞争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旦竞争突破底线和规则,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变得没有边界、没有节制可言,不可避免就会偏离法律的轨道,沦为一种恶性竞争。这一点,在饿了么平台逼迫商家“签独”上,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在饿了么平台的这波“签独”操作中,无序和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负面后果已经暴露无遗。据了解,对于拒绝“签独”的商户,饿了么会采用降低排名加权,甚至排名沉底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影响商户在其平台上的正常经营。换句话说,如果商户拒绝饿了么平台的“签独”要求,就可能在饿了么平台“混不下去了”,生意必然会因此受到影响。“没有办法,我们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从商户刘先生的话语中,不难看出很多商户都是在压力之下被迫妥协的。饿了么平台逼迫商家“二选一”的做法,显然已经偏离了正当竞争的轨道,理应坚决叫停。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难看出,饿了么平台出于竞争目的逼迫商家“二选一”,签署所谓“独家合作协议 ”的做法,严重侵害商家的自主经营权,扼杀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已经涉嫌违法。

  说到底,外卖是一个充分市场化的行业,商家无论选择与美团还是饿了么合作,其实都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如果出于竞争目的逼迫商家“二选一”,动辄采取极端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不仅严重影响平台之间的竞争秩序,也直接侵害到广大商家的合法利益,最终还会损害到消费者的福祉,谁都不会成为真正的赢家。因此,市场主管部门和网络监管部门应该依据法律规定,对饿了么逼迫商家“签独”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还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面对春节期间不断增长的外卖市场需求,像饿了么这样出于竞争目的,恶意打压竞争对手的情况也可能会在其他城市出现,各地市场主管部门职和网络监管部门也应该未雨绸缪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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