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近日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高校教师将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同时将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2月27日《新京报》)
该《办法》明确,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北京新规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在于高校教师职称不再实行“终身制”,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
高校教师“能上能下”的制度设计,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避免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落实教师职称“能上能下”可能会产生一些阻力,使“下”成为难点。
一则,思维定势的影响。过去,高校在评、聘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过多的行政手段管理,同时“能上不能下”,只要一旦评上教授的头衔,就一劳永逸,不管在不在工作岗位上都终身为教授,享受相应的待遇。高校教师、家庭和社会认识,多都把职称的晋升作为衡量教师水平高低、事业成败的标准。实行职称“能上能下”,“上”当然好事,“下”亦属正常。但“能上不能下”的扭曲价值观念长期存在,可能导致“好上不好下”,“下”难以推行。
二则,配套机制的缺乏。高校教师谁该上谁该下,应有一套评判标准作为依据。有些已经评上教授的教师,即使教学科研表现平平,但自己可能认为只要不犯大错,师德没什么问题,就理所当然该续聘,而不该“下”。这就要求高校切实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大家监督。把配套的标准作为考核的硬杠杠严格执行,才能保证“上”“下”公平合理,让人服气。
三则,好人主义的桎梏。实行“能上能下”,只有竞争到这个岗位才有相应的待遇,而被“下”教师由于养家糊口等生计上的忧虑,很多会产生抵触、抱怨等消极情绪。高校职务聘任委员会面对复杂的情况,存在的好人主义思想也可能使教师职称“上去容易下来难”。好人主义思想的存在,容易让“能上能下”大打折扣。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政策在于实施。出台教师职称“能上能下”新规后,还需全面考虑执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宣传,更新观念,制定配套措施,摸索路子,真正把规定执行好、实施好。这样,才不会出现教师职称“能上能下”只是看上去很美。(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