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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盗挖珊瑚有违师德
http://www.scol.com.cn(2019-2-25 14:37: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名重庆大学教师在广西北海涠洲岛旅游时,趁着落潮,私自采挖了多片珊瑚活体,并试图装在泡沫箱内带出涠洲岛。当地警方随即将其控制住,目前涉事教师周某已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北京青年报》2月25日)

  珊瑚不是石头是动物,而且还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且对大多数人来说,这应是常识。虽然有常言道“不知者不罪”,可作为大学教师,不知常识,就是一种“罪过”。如今盗采珊瑚被抓,于法有错,于德有亏。

  在初中二年级北师大版的语文课本中,有一篇课文《珊瑚岛》,想必不少人都有印象。珊瑚是和珠宝并列的珍宝,其工艺价值世人皆知。退潮后,珊瑚露出海面,倘若人人都可采集,那何须待游客出手?自以为采珊瑚不违规,明显不符合一个成年人应有的认知水平。也许归根结底不是“无知”,而是“贪念”。

  由于受到人为破坏和影响,今天的涠洲岛珊瑚礁已萎缩到上世纪80年代以前的10%,环保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当地政府加大了环保治理力度,相应的标牌、警告随处可见,“建设美丽中国”已成社会共识。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不以身作则也就罢了,枉顾环保形势,任由贪念驱使,何谈“为人师表”?不能约束自己的老师,怎么教得好学生?倘若真的将珊瑚搬回家,被学生和同事发现,他们又作何感想?

  教育部发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有一条:“高校教师要、自觉爱国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遵纪守法是最低的道德底线,破坏环境,违反法规,显然于新时代的师德师风要求不符。倘若得不到相应的处罚,校方如何自处?

  诚然,我们不必以最大的恶意评价涉事教师的道德水平,但是“法不明则不治,令不行则不严。”区别于一般个人,在行政处罚上,增加相应的警告,也是纠正当事人错误观念,警示其他老师的必要思路。对此,舆论的监管跟上,教育部门的督促跟上,校方的管理也得跟上。相信,涉事老师能主动反思错误,以身作则,学生和同事也不会用有色的眼光看待他。

  保护自然环境,人人有责,作为高校教师,更应该以身作则。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师。”教师光环是终身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任自我。而学校对教师的管理,也不妨向假期延伸,在出门旅行之前,要求教师维护好个人形象,远离违法乱纪之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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