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的《中国中小学校医室现状调查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现阶段有59.6%的中小学校未设置校医室或保健室,各地整体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不充分,缺乏专业的健康教育资料,青海、山东、河北、陕西几省的校医室工作人员医学专业背景比例不足20%。面对学校医务室建设缺失,校医室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情况,中小学生的健康谁来保障? (2月17日《工人日报》)
记得七八十年代,全国不少地方的中小学都设有校医室(医疗室、医务室),坚持传授卫生知识、防病治病、为师生健康服务的宗旨,在卫生防疫、医疗保健,为师生服务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学校是人员集中的地方,诸如学校医务室经常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卫生知识普及,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学生小伤小病的不出校就能解决问题,深受师生欢迎。所以人们对七八十年代的校医室很是想念。
归来兮,校医室!自从,市场经济后,在不少地方的学校医务室渐渐地离我们而去,关门歇业了。之所以出现校医室式微,是因为在不少学校看来,这是一件“出力不讨好的事”,认为学校开设校医室,一是花钱成本高,麻烦多(过去一直是免费服务)二是风险大责任大,三是医疗人员缺失。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结果以种种理由取消了校医室。
“校医室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场所”。学校卫生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保护学生健康,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 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 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实践证明学校医务室的作用不可小觑。学校应该按照规定设立校医室,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废弃校医室,应该承担学校的应有责任。有关部门应出台统一规定,对校医室的配备应该作为学校的法定义务,并进行规范化管理,按规定为学校配备专业的校医工作者,能胜任校医室的本职工作,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同时给予校医应有的待遇。可以校医列入医疗卫生系统,享受医疗卫生的待遇。凡是配备校医室的学校,应给与一定的财政补贴。让校医室成为能够独立进行卫生防疫、医疗保健的基层单位。充分发挥校医室的作用,真正为学生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为师生们做好保健服务工作。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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