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市一家小学的期末成绩单上印有一家视力提升机构的广告,校长称是公益性质不违规。2月2日,潜山市教育局基教科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澎湃新闻称,潜山市教育局2月1日成立了调查小组,正在调查此事。(2月2日澎湃新闻)
近段时间,有关不法广告涉入校园事件可谓此起彼伏,先有山东菏泽红领巾上印广告,后又有郓城贴吧小学生奖状印有广告,这又来一个小学生期末成绩单上印广告,难道这些学校和教育主管单位真的蒙于不白之冤吗?我看未必!
事实上,《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早就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辅导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而在山东菏泽红领巾上印广告事件后,教育部办公厅又专门下过文,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
可现在有些学校对此就是置若罔闻,依旧要与不法广告经营商为伍,其明显带有挑衅意味,肆意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禁令对抗。笔者认为,对小学生成绩单现广告就该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不是尔虞我诈、经济分肥、市场买卖场所。我们教育工作者理应为人师表,不为名利所侵染,不被弥漫的铜臭味所熏倒。
而在笔者看来,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在查处广告涉入校园事件中,也不能仅仅就事论事,把处理涉事学校和人员停留在有限的范围,更重要的还需举一反三,千万不能“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要能在整个教育界起到“他人感冒我吃药”的震慑作用。唯有让学校不敢和不想与不法商业广告经营者同流合污,学校这片净土才不至于被人肆意侵染。(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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