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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服务折抵违章罚款是个好办法
http://www.scol.com.cn(2019-2-28 14:28: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操作规定(试行)》(简称《规定》)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今后湖州人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处罚。(2019-02-28澎湃新闻)

  无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还是道路交通执法,现在一说处罚就是罚款,一“罚”了之,却不管执法效果如何。因而,一些违法行为人遇到执法很“爽快”,“不就是要钱吗?请开罚单。”有的更拿“罚款”来“摆阔”,交通违章罚款单一攒一大沓,不以此为“耻”,反倒自诩“不差钱”。一些人则是凭借“关系”,对各种罚款单不屑一顾。如此执法,真正成了人们说的“执罚”,当然“实惠”了执法单位,对违法的人和事,却丝毫起不到教育约束作用,执法归执法,违章归违章,陷入一个执法“怪圈”。

  那么,何谓执法?简单说来就是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如城市管理秩序、交通安全秩序,等等,通过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如罚款,以警告违法行为人,强化法规意识,文明守法,汲取教训,改正错误,自觉遵守有关社会管理法规,杜绝以后重犯错误。应该说,从思想上警醒违法行为人,自觉遵守社会管理规章,这才是执法的第一要义,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措施而已,并非唯一。

  近日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规定》,提出以社会服务折抵违章罚款,令人耳目一新,也值得提倡。所谓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就是《规定》所指的社会服务,是指经违法行为人自愿申请,在指定的社会服务岗位上,以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折抵罚款处罚的社会活动。如何折扣?《规定》讲得也很明确,如社会服务1小时折抵罚款50元,可视情分次进行,每次社会服务不少于1小时,违法行为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规定时长的社会服务。当说,这种处罚方式非常人性化,既可以防止执法单位变“执法”为“执罚”、维护执法单位的形象,又能确实起到教育违法行为人的作用,让违法行为人真正“长记性”,确实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并在今后自觉遵守法规。自然,这也是对社会文明秩序的最好维护。

  其实,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也算不得什么新鲜事,因外一些城市早些年就有类似的做法。如对行人斑马线闯红灯问题,令违法行为人充当义务“交通维护员”,监督其他人的违法行为。有的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反复书写交通规章,等等,方式不一,有些虽然不尽合理,但这样处的罚效果要比单纯的“罚款”好得多。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规定》既出,便得到网友的一片点赞声,赞誉这一做法“真的值得提倡”。湖州《规定》虽是试行,但却可给各地、各执法部门以启示:罚款只是“执法”的一种辅助形式,绝不是目的,绝不应该以“执罚”代“执法”,变“执法”为“执法”,执法贵在体现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倡导社会文明,随着社会文明法治的进步,执法形式也需要与时俱进和革新,更讲究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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