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向媒体通报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情况。2月23日8时20分左右,该公司通勤车向井下运送工人过程中,车辆失控,撞向辅助斜坡巷道,造成重大运输安全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29名受伤人员正在接受救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事故现场清理工作基本完成。(2月24日《人民日报》)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而法则又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回到上述内蒙古这起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当中,车辆失控,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呢?这不得不引起人们深思和警示。
由于刹车出现问题,车辆失控,导致21人死亡,29人受伤,这是一个多么惨烈的事故教训啊!难道车辆刹车我们就没有事先检查吗?假如事先检查到车辆刹车有问题,也没引起相关部门和人员足够重视,那可是属于玩忽职守啊!假如我们每天出车前,对车辆安全状况都不检查,那么这也是工作失职,漠视生命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导致安全事故一般都由四个因素:即:导致安全事故的4个条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和管理的缺陷。而在这起事故中,恰恰就暴露出人的问题,如果我们每个环节都能丝丝入扣,把好安全关口,那么这起惨烈的安全事故是不是就可幸免呢?
所以,笔者认为,与其说车辆失控是天灾,倒不如说是人祸。悲剧已然发生,我们现在唯一能够做的是,就是要筑牢安全防线,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把事故预想和预防做实落细。唯有这样,才能确保类似悲剧不会在我们身边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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