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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司马光砸缸”背离司法正义
http://www.scol.com.cn(2019-2-23 8:00: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记者从厦门思明区司法局微信公号获悉,针对近日网友爆料“厦门一小区围墙出现‘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的普法宣传画,孩子问为什么救人要罚钱,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这一争议,思明区司法局最新回应:鉴于该宣传画引发不好的社会反响,已将其撤下,但尚未补缺。将来安放什么样的法制宣传画,还需慎重考虑。(2月22日 澎湃新闻)

  司马光砸缸,已经传承了千年的故事,传颂着见义智为的美德。如今,旧事新说,“司马光砸缸”被罚,借以普及司法知识,不想却陷入“为了新说而新说”,最终偏离了公众认知和司法常识而被人们所声讨,宣传画被撤下,告诫人们,无论是从捍卫道德正义还是司法正义,都应该尊重基本价值。

  司马光砸缸,从司法角度讲,是紧急避险行为,其救济的比较重大的合法利益。从道德上讲,其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其急中生智救人,即便在当下也是美谈。对一种被赋予正向指引的救人范例“人为地”施加“罪状”,处罚20元,不仅与人们通常的认知相背离,更是与司法正义向背离,与宣传司法初衷相背离。

  从当地司法局的初衷来看,无疑是想通过旧事新说来更加突出“司法正义”。打破他人财产就需要理赔,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但这一创新说,显然罔顾了法的不同位阶价值的重要性。

  人们通常认为,生命的价值远大于财产的价值,生命的价值也不应该用财产价值来衡量。这也是司法需要尊崇的民意基础。不管是刑法上还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上,对于紧急避险行为,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即便是紧急避险超出了应有限度,也只是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救人和砸缸相权衡的情况下,砸破缸的举止,显然没有超出应有限度。

  况且,从紧急避险受益人角度来看,即便司马光因砸缸被罚,司马光本人也可以向受益人请求代为受罚,而不是由司马光本人最终承担砸缸的额外负担。

  司法局“司马光砸缸”被罚的宣传,看似是在按照司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但实际上着实是一件非常蹩脚的司法宣传,不是向公众普及司法知识,而是误导公众对司法的正确认知。在当下公众谈论见义勇为是为还是不为的情况下,这一误导性宣传,可能更会加剧公众不救的焦虑。

  现实生活中,因为见义勇为,或者说因为紧急避险而被起诉的案例时有发生,以最近赵宇案为例,又不免成为人们救与不救、扶与不扶的争论。人心还是肉长的,公理和正义不会缺席。但如果这种看似正确的司法新解,误导性之大,更具有迷惑性,鼓动性,更不应该被忽视。

  看古书替古人落泪,是咸吃萝卜淡操心。但是,从历史中学习经验,防范走错路,或者说,从创新历史中找灵感,也需要理性为基础,这些都是当今者需要理性一点,从法律规律本身入手,而不是自己的好恶。非要创新司马光砸缸,偏离了法的基本要义,这种创新就是馊主意,难免不偏离法的正确轨道,回到法的轨道上,才能避免重蹈知法乱法的尴尬。(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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