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见义勇为反被拘,激励抑恶扬善的机制还不够
http://www.scol.com.cn(2019-2-19 9:13: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结果他被拘留了14天,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他在被制止女住户被侵害时,曾经踹了一下那个陌生男子,造成了对方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达到了二级。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律师认为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能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2月18日 新京报)

  楼下女住户将被陌生男子强奸,福建赵先生听到呼救后见义勇为,帮助女孩脱离危险。可是,在施救过程中,赵先生踹了施暴者一脚,导致强奸未遂的那名男子内脏损伤,经鉴定伤残到二级。为此,赵先生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拘留14天。不仅如此,他或将面临更长的牢狱之灾,以及数十万的经济赔偿。

  我们常常说,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是,赵先生即将面临的遭遇,再一次击痛很多人抑恶扬善的美好期许。诚然,见义勇为应当把握好尺度,当险情已经解除、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见义勇为者就没必要再对犯罪嫌疑人以暴制暴,否则,就会沦为防卫过当,承担法律后果。所以,见义勇为需要理性。以上的逻辑契合了法规精神,理应得到公众的理解,但让人纠结的是:危急时刻,施救者没有缜密的心思去把握见义勇为的度。

  就拿新闻中的赵先生来说吧,他救下了女住户后,虽然犯罪嫌疑人强奸女住户的危险得以解除,但犯罪嫌疑人死死揪住赵先生不放,是否会采取暴力进一步加害赵先生?恐怕就连我们旁观者也无法准确预判。这种情景下,赵先生踹了犯罪嫌疑人一脚,想脱离犯罪嫌疑人的纠缠,也在情理之中。我们可以客观地认为,赵先生没有恶意加害的意图,如果没有见义勇为的因,赵先生就不会产生14天拘留乃至经济赔偿的果,因见义勇为而承担法律后果,确实冤枉。

  路见不平一声吼,不过,从法律的层面看,见义勇为也不能随意地加害犯罪嫌疑人,这一点大家都理解。然而,我们还需认真思量一个问题:法律不容忍见义勇为后的恶意伤害,但也不能忽视继承抑恶扬善的优良传统,否则,见义勇为的成本太大,风险太高,谁还愿意出手遏止犯罪?

  赵先生属于见义勇为,但他的善举没有得到认定,见义勇为还只是公众对他施救女住户的认可。一旦赵先生见义勇为得到认定,那么,他就无须承担被拘14天后的其他法律责任。可即便如此,如果让时光倒流,赵先生未必再去积极地伸出援助之手,毕竟,他为此付出了不仅是14天的自由之身,还有精神、精力乃至经济上的损失。歹徒为非作歹,路人无视飘过,缺乏见义勇为的温情,这个社会无疑会陷入冷漠之中。

  见义勇为者反被拘,甚至还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这不仅让好人寒心,也让整个社会为之悲情。毫无疑问,见义勇为应当成为社会主旋律,但从目前来看,激励抑恶扬善的机制还不够,我们期待着法规能为见义勇为者增添豁免条款,呵护好心人善举,让见义勇为不再是这个社会的稀缺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