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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可以有,但责任要“清汤”
http://www.scol.com.cn(2019-2-28 15:00: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签了多少份目标责任书,我都记不清了,几乎所有行业部门都签了,包括森林防火、义务教育、道路安全、食品安全、河长制等等。”一些原本属于上级部门的职责,却以“属地管理”之名被“甩”给基层。事实上,这样的“锅”不好接,一不留神还容易“犯错误”。(2月28日《四川日报》)

  客观而言,从属地管理本身来说并没有错,也是推动工作的一个有效方法。由于事件本身涉及范围较广,单靠某一个单位或部门是不可能完成,因此才有了属地管理。比如关于河道管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等,都离不开属地化管理。

  必要的属地管理可以有,但过多的属地管理就不行。有些部门和领导为了推卸责任,明知是属于自己的职能职责,却非要把下级部门拉进来,这是典型“鸵鸟心态”,害怕出了事故自己找不到替罪羊,所以提早就预留了后门,准备金蝉脱壳。

  从一个较大的范围来看,把一些重要的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事件归口于区市县也说得过去,但如果层层加码,区市县又把责任分解给乡镇街道,而乡镇街道又直接打包给村社区干部,如果不结合实际这样层层推责,并且都以属地管理的名义去签订责任书,那么不仅让属地管理成为了一句空话,而且也会扭曲问责初衷。

  以秸秆禁烧为例。这基本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从上到下,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最后落到了乡镇街道与社区干部头上,如果一旦发生秸秆焚烧事件,首先被问责的就是基层干部。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实也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基层干部也有苦难言,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权,如果村民要点火,基层干部也只能苦口婆心的规劝。

  其实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从道路交通,到消防管理,从建筑施工,到危化品管理,属地化管理责任书一个接一个,签字都签得手软。据悉,平均一个乡镇一年要签60多项目标责任书。

  无论是所谓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还是“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对于基层干部而言,这种各式各样的所谓的属地管理责任成为了一种推不脱、躲不掉的重负。由于这些属地管理责任并没有赋予对等的职权,使得基层落实种种职责时底气不足,甚至成为了一种形式与摆设。

  针对各地出现的这种滥用属地管理问题,四川省纪委也及时出台了文件规定,明确将这种“甩锅”式的属地管理作为集中整治的5类突出问题之一,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在治理整改中最为关键的就是明确职能职责,该谁的责任必须要厘清,不能让基层干部又做事又“背锅”,属地管理必须要做到精准科学,不能把属地管理当成一个筐,啥都往里面装。

  从机构改革的角度来化解属地管理中的乱象,这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机构改革的核心就是明确职能职责,有些工作确实需要下放给基层进行属地管理,但不能只是下放责任,更要下放权利,做到权责利的有机统一,才能激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提升地方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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