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反腐倡廉 >> 正文
“廉政账户走入历史”法律守门不再开窗
http://www.scol.com.cn(2019-1-3 8:16: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湖北纪检监察机关明确了新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湖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各类“廉政账户”。在湖北省废除廉政账户前,已有四川、贵州、新疆、广东等省份宣布撤销廉政账户。截至目前,已有至少18个省份宣布撤销廉政账户。(1月1日新华社)

  “廉政账户”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开通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动受贿”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不可否认,纪委“廉政账户”作为反腐防腐制度建设的一种补充,一种内部的监督和处理方式,在一定时期对反腐倡廉取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对一些官员因一时贪念收受了贿络,在受到教育或触动后醒悟过来的人是有救治作用的,有助于社会个体的自我完善。

  但“廉政账户”也助长了一些官员的侥幸心理。一方面,它在某种程度上认可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行为,对一些试图打“擦边球”的党员干部收多交少、收而不交、先收后交等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有些官员认为先收下来,听听情况再说,如果过一段时间没事的话,就不上缴了,如果风声紧,被发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就打入“廉政账户”。另一方面,“廉政账户”也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一些官员在收受了多笔贿络款后,把一小部分上缴到“廉政账户”上,把大部分留在家中,一旦事发,把纪检部门已掌握到的推说已上缴,从而达到推脱罪责,减轻处罚的目的,反而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把廉政账户作为收受贿赂的“掩体”。还有一方面,“廉政账户”模糊了礼金与贿赂的界限,容易给执纪定性带来困难。

  另外,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廉政账户制度,“廉政账户”制度都是省、市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制定的,有些省、市的官员在受贿后,只要把贿赂款存入“廉政账户”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与我国的法律是相悖的。总之,设置“廉政账户”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实际上,只要收受了贿络,不管这笔贿络款怎么处理,都已构成了违纪违法的事实。

  取消“廉政账户”,可以从更深层次上进行法治反腐。作为官员都要依法行事,不能有任何贪念。这几年,中央加大了治腐的力度,对贪污犯罪采取了零容忍。面对贿络,不该收的就坚决不收,不存在“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问题。收了就是受贿,就是犯罪,这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拐弯”和“变通”的余地。撤销“廉政账户”,不再在法律之外开门开窗,从而防止“廉政账户”成为一些贪官的“挡箭牌”,堵塞贪腐犯罪的漏洞。所以,不论从依法反腐的角度还是从防微杜渐的角度来看,全面撤销“廉政账户”很有必要,可以彻底断掉官员的贪念。(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