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值得借鉴

http://www.scol.com.cn(2019-1-8 8:01: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刘天放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师资、内容、时间等进行了严格要求。《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1月7日《华西都市报》)

  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提出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培训,控制培训时间等要求。随后各地都在贯彻落实。事实上,早在九部门“减负令”发出前,不少地方就已开始行动。而四川的《方案》就有值得借鉴之处。

  像其他地方一样,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约束,《方案》除了明确师生比不低于1:20,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不得留作业,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等之外,还特别强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地点,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限制。《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众所周知,除了师资、生源、时间等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难点外,如何找到办学场所,一直是令其头疼的一件事。对于不少投资不足、规模不大,想从中渔利或靠“短平快”赚钱的校外培训机构来说,一般都会找那些建筑面积不大,属于民宅性质的地方,甚至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里勉强办学。而这样的培训机构,不仅教学质量令人堪忧,还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限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着力点不仅应放在师资、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办学场所,也该重视起来。

  对于校内减负,相对比较容易,只要贯彻好各种“减负令”,尤其是监管到位,为孩子们减负就不难。然而,如果“一考定终身”仍是现实,一切都还在以“唯考试论英雄”的模式下进行,最终都要围着“高考指挥棒”转,那么,焦虑的家长就还会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把校内负担转移到校外,即交给校外培训机构。其实,校外培训机构未必都是质量不高,甚至一无是处,只要规范好,还是能给部分孩子带来需要的额外培训。但难就难在,校外培训机构鱼龙混杂,不好识别,而监管起来又显得很难,而这才是问题频现的根本原因。

  可见,需要规范的是那些浑水摸鱼者,而非正规培训机构。因此,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就该从多点入手。师生之间的比例可以限制一部分,内容可以限制一部分,时间可以限制一部分,而办学场所同样可以限制一部分。而就限制办学场所来说,还有可能是一个很大的制约。试想,如果禁止在小于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或办学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等地办学,那么,就将倒逼培训机构提高办学成本,扩大经营规模,这样就可以使更多有实力的培训机构脱颖而出,教学质量也有可能将随之提高。

  近来,各地都在出台各自的“减负令”。而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能否使“减负令”大打折扣,即把校内的负担让校外培训机构承接,一直存在很大的担忧。但校外培训机构,毕竟仅是“培训”,而非人们心目中的“学校”,参加培训的人数肯定不会太多,仅是有需要的学生而已。因此,规范好这些培训机构,就将有助于减负的真正落实。而四川在限制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上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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