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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货保证金”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新砝码
http://www.scol.com.cn(2019-1-29 8:07: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第30届宁波年货展销会近日开幕,本次年货展销会共有560余家参展商。为保障年货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局提前介入,对历年参展中存在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黑名单展商一票否决,严禁再次参展。深化先行赔付制度,举办方收取商品质量和交易秩序保证金,且保证金留存时间延长至三个月。对于参展商品质量纠纷实施无条件先行赔付制度,并将展会纳入公益“食责险”范畴。

  春节就要到了,消费黄金期也随之来临。面对广阔的市场,年货大集这种形式也就出现了。年货大集成为各地春节期间的一种新的消费形式。年货大集的好处在于,能够让商家集中销售,能够让市民集中采购,减少了不少麻烦。然而,年货大集也是假货横行的地方。

  由于年货大集属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层面,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不利因素。当市民发现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往往有的商家已经退场了,或者是年货大集已经结束了,出现了“维权找不到人”的尴尬。如何化解年货大集的这种维权难现象?宁波市市场管理部门进行了管理方式的创新。

  一个是,提高门槛。对于以往出现“销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商家,禁止进入年货大集销售商品,从源头上将“潜在的消费风险”拦截在了年货大集的大门之外,确保进入年货大集的商家都是道德优良的商家。这样一来,就无形之中减少了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年货大集的机会。

  一个是,收取押金。也就是说,凡是参与年货大集的商家,都必须缴纳一笔商品质量保证金,在商品质量出现纠纷的时候,不管责任在谁,都对消费者进行“更加宽容的保护”,做到无条件先行退款和赔付。即便年货大集退场了,也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个“质量保证金”的延续时间是3个月,消费者在“找不到商家”的情况下,可以找到“活动的组织者”,从而在组织者处获得赔偿。

  春节期间的年货大集是一个不错的营销载体,也是一个不错的购买载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商品质量纠纷也不断出现,造成了维权困境。对于年货大集的监督管理就需要多些监管方式的创新。“年货保证金”,就是监管方式创新的体现方式之一。其好处在于,能够倒逼参加年货大集的商家,实现诚信经营,在商品的质量上多把关,在商品的价格上来实的。否则,自己缴纳的“年货保证金”可能就会不能收回。最为关键的还在于,这种方式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维权打造了便捷的途径。

  鉴于年货大集曾经出现的假货横行的尴尬现象,“年货保证金”也就具有了非同凡响的作用和意义了。赶走年货大集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不妨让“年货保证金”成为标准配置。(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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