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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借鉴香烟标注警示语”是个好主意
http://www.scol.com.cn(2019-1-26 9:08:0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1月25日中国日报网)

  当前一些保健食品企业以保障健康及有效抑制疾病等为名进行宣传,宣传语中包含很多生物、医学及科技术语,加上各种抗衰老、防癌抗癌、预防疾病等描述,向城市富裕阶层、老年人群体、医院病患及一些慢病患者实施精准营销,让人防不胜防。保健食品是一个法律概念,本质是食品,受食品安全法调整。食品安全法明确保健品和保健食品不能包治百病,不能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更不能替代药品,有病还需就医。但如果不加以管制,不加以提醒,很多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群体被误导。如果保健品能代替药品,那也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获得药品销售许可等后才能进行销售。而现在的保健品在大小超市、商场随处可见,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在烟盒上印制烂肺、烂口等“重口味”警示图标,无非是在提醒民众吸烟的危害,尽量少抽烟,不抽烟。这无论对国外民众还是对我国民众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我们国家虽然在烟盒上还没有强制印制烂肺、烂口等“重口味”警示图标,但也在烟盒上印制了“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语。

  现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这确实是个好主意,可以使广大民众认识到吸烟的危害,理性食用保健品。一些人年纪大了,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毛病,一些企业由于过分扩大保健品的功效,使这些老年人对保健品盲目崇拜。这些保健品虽然不会直接吃死人,不但对老年人的身体没有什么好处,反而可能会吃出毛病来。

  烟盒上印“吸烟有害健康”是有故事的,本来的烟壳上面是没有这一行字的。曾经有一个美国人因为过度吸烟而去世了,医生鉴定其死因是尼古丁中毒而死。于是,这位逝者的家人就把造烟厂告上了法庭,说烟厂明知香烟对人体有危害,为何不在烟盒上标明。此事得到了法院的认同,并且规定以后任何香烟盒上都得标明这一句话。从此世界各国在烟盒上面必须标明此条。2005年8月28日,世界性《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我国正式履行该公约规定的义务。

  从这个故事延伸开来,我国有关部门有责任要求保健食品企业在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注明“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如果不印制,消费者一旦吃了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起诉等,让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赔偿。有了这些警示语,也可以使保健品企业不再进行虚假宣传。

  保健食品拟借鉴香烟标注警示语,表面上看可能会影响一些消费者食用保健品的积极性,使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减少一些收入,但从长远来讲,可能使消费者理性消费,减少各种摩擦和纠纷,有利于保健食品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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