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话广告”要说到做到
http://www.scol.com.cn(2019-1-14 8:46: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发送广告。这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1月13日《新快报》)

  江苏省新修订的“广告新规”,从字面上来理解,相当严肃,举措也相当完善。简单理解就是:今后只要没有经过客户同意和允许,将完全禁止采用拨打电话、发生短息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即便是在信息里附加广告链接也不行。可以说,江苏省的“广告新规”回应了人们的安宁期待,无论你的产品再好,无论你的初心再好,也不能在用户没有“点头同意”情况下,进行电话广告的宣传。

  当前,互联网、移动终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告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推销电话、付费搜索、广告弹窗等无孔不入。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专家讨论认为,有必要对其加强规范和监管,保护个人不受商业广告侵扰的权利。这是治理广告乱象的需要。商业时代,不能让电话推销惊扰百姓的生活。越是这样的时代,越是应该还给百姓的安宁权。

  众所周知,如今的电话推销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境地。想起前段时间发生在宁波的新闻,一些商业广告竟然侵袭了120这样的电话,卖保健品的,卖楼房的,将广告电话拨打到了120,导致了生命通道的堵塞。还有一条新闻内幕让我们惊叹,有人竟然发明了“机器人拨打电话设备”,一天到晚用机器人推销产品。还有一些“变异号码”,连电话黑名单都起不了作用。治理电话广告的骚扰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公平而言,江苏的“广告新规”是不错的。任何机构都不能无视用户的感受,都不能剥夺用户的安宁权,都不能在用户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电话推销商品”。问题是,仅仅有了规定的严厉,能不能纾解电话广告乱象?我想,如果坚持的底线是“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话广告”,那么应该说会有相当一批手机用户是“不愿意接收电话广告”的,也就是说“不接收电话广告”是大多数人的浓烈诉求。这就意味着“电话广告”将失去这个推销的方式。那么,结果真的能如此美好吗?

  关键在于,江苏的“广告新规”能不能真正落地?“广告新规”就像是一把利剑,想发挥作用,就必须实现“利剑挥舞”,而不只是“利剑高悬”。希望“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话广告”的规定不沦为“只是高悬的利剑”,还必须真正挥舞起来。

  “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话广告”,是治理广告骚扰的需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