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1月8日召开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表示,禁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保健品进行评比、评优等活动,违者坚决依法追责。(1月9日《现代金报》)
随着权健保健帝国的覆灭,这一次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保健品的治理可谓是“惊涛拍岸”的。单单从“禁止开展保健品评比评优”的规定就可见一斑。“禁止保健品评比评优”是治理的一个路径。
保健品这样的东西,不能说全部都存在问题,但是可以说“存在问题的很多”。保健品市场的宽广,有着很多因素,而保健品头上的“顶戴花翎”就是其中的因素之一。我们会发现,在保健品营销大会上,摇唇鼓舌的骗子们不仅在使用“花言巧语”引君入瓮,而大的问题是,很多保健品都戴着“顶戴花翎”,不是有着“行业十佳”的名头,就是“业内十优”的荣誉,要么就是地方监管部门颁发的“新业态最佳”的称号。恰恰是这些虚头巴脑的“顶戴花翎”进一步将消费者推到了骗子的陷阱里。
治理保健品乱象,就是要实施“禁止保健品评比评优”措施。不过,我们也必须看到的是,有关部门的这次“禁止”还不算完美。因为,禁止的范围只是“不允许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评比活动”。换句话说,也就是禁止的只是官方举办的此类活动。
其实,保健品头上的“顶戴花翎”,不仅是地方市场管理部门在评比,还有很多民间组织在参与。比如,一些所谓的“食品协会”、“保健品协会”、“新业态协会”等等也会开展“保健品评比活动”。说白了,评比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评比收取评比费用,而保健品企业的参与,在乎的就是“用钱买荣誉”。谁给的钱多,谁就是第一名。谁给的钱多,谁就能拿到最好的荣誉。所以说,“禁止保健品评比评优”不能只是约束官方的评比活动,还应该管理民间的评比活动。要禁止所有的“保健品评优”活动。
除了要完全禁止“保健品评优”活动之外,更需要关注的是,对于以往已经“戴上顶戴花翎”的保健品,对于曾经获得了地方市场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健品荣誉”该如何办?难道就任由这些保健品戴着这些虚头巴脑的荣誉继续祸害消费者?笔者以为,应该将“曾经的保健品荣誉”进行一次彻底的审查,看看有多少地方,多少管理部门开展过此类评比活动?看看多少保健品的包装上还印制着所为的“行业优质”、“市场推荐”的字眼,要将这些“以往的荣誉”都清理清理。
“禁止保健品评比评优”,已经“戴上顶戴花翎”的保健品,也得把虚头巴脑的所谓荣誉摘下来,不给他们留下“拉大旗作虎皮”的机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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