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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奖状,不应以恶小而为之
http://www.scol.com.cn(2019-1-29 7:5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25日,江苏淮安。一小卖部老板以2元一张的价格向学生兜售奖状。面对家长质疑,老板称,此举为让孩子骗家长领压岁钱。警方传唤该老板,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月28日 澎湃新闻)

  奖状作为“好学生”奖励类的见证,势必出售数量较少。但在江苏淮安一小卖部,商家为了能挣更多奖状财,竟出售含有假奖励消息的奖状。卖假奖状,表面上商家获得了利润,小学生们心满意足的带着“奖状”获得家长的称赞,并随之而来可能获得的物质性的奖励,更深层次则可能推下学生造假的多米诺骨牌。

  小学生们可能想法很天真,就是通过“获得奖状”,从而获得父母的认可,获得一些额外的表扬,甚至是不菲的物质性奖励。这种“小心思”或许在小学生中间存在。商家或许正抓住了部分小学生的这种心态,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但商家的唯利是图本性,实在不应该打小学生的主意,这无疑是对小学生的戕害,犹如锻造一个造假成性的未来。

  商家的毫无底线的逐利性是可恶的。这种事例媒体早有报道,既有把广告打进小学生奖状之事,又有向小学生售卖各种危险的玩具,售卖涉黄涉黑涉毒、整蛊性的玩具。这些不法商品,就在小商贩们的逐利私欲之下变得极为膨胀。2元钱虽小,绝大多数小学生也不会发愁用2元钱购买这一奖状,但区区2元钱,就能开始摧毁学生们讲诚信、重修养的成长过程,无疑将极大的抵消了学校、家庭等对学生正方向的教育。

  不以恶小而为之。商家却因为区区2元钱丢掉了应该坚守的道义底线和讲诚信的法律底线,其受到警方的调查和处罚,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对出售假奖状行为的处罚,迅速且适当,不仅对于制止这一案件对学生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可防范市场相关行为的效仿跟进。但是,商家的逐利性,或许会随着新闻曝光而学到新财路,但相关方面,应该从这一案例中尽快制定防范性措施,而不能等到商家不法行为再次复制之后再进行事后处理。

  从小教化的意义是重要的,甚至是不可磨灭的。从小教育讲诚信,和从小教育撒谎作恶,将会形成两种不同的人生。这恰恰是商家出售假奖状的罪恶根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只不过是学生育人的一个方面,出售假奖状,恰恰连接起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空档,成为打入两类教育的骗子,其消极作用不能不引起重视。

  学校周边的“啃小”生意,已经倍受诟病。从卫生状况极差的小食品,到涉黄涉毒类小玩品,危险玩具,再到出售假奖状,商家的不法行为必须要打,对学生的教育应该提前。只有两者都做到,各方密切沟通,共同努力,一个没有获得奖状的好孩子,仍然可以获得点赞,就不是一件稀奇的事了,小学生也不至于靠弄虚作假“自抬身价”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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