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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迟到遭剃头,辞退教师远不够
http://www.scol.com.cn(2019-1-19 9:37: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网络上流传一段“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育英学校因学生迟到被老师强制剃头”的视频。1月18日,认证为邯郸市永年区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的公众号“网信永年”发布通告称,校方公开道歉,涉事教师徐某已被辞退。爆料视频显示,被剃头的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和涉事教师徐某理论,被剃头的学生在办公室低着头,学生家长说:“就迟到了一会儿,就把孩子头给剃了。” (1月18日澎湃新闻)

  学生违反校规,被以“剃头”方式处罚的例子确实有过,可那相距遥远,是在社会动荡,教育惩罚方式五花八门的过去。而以“剃头”这种羞辱方式惩罚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过去也仅是在有人违法被拘留后才常见。而如今,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虽然教育方式依然多种多样,却仍然发生了老师因学生迟到违反校规,就采取“剃头”的方式惩罚,无疑令人震惊!

  徐某身为教师,却以极端手段处罚学生,明显违背了师德,辞退是他咎由自取。正像邯郸官方通报中指出的那样,以警示学生从“头”做起为名,对学生采取了理发推头的错误处罚方式,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引起了家长的强烈不满。鉴于以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责任教师徐某予以辞退处理。给违反校规的学生“剃头”,是一种野蛮粗暴的教育方式,做出辞退师德教师的决定并道歉,理所当然。

  见过老师处罚学生,不过,以“剃头”这种侮辱人格的方式处罚学生,实属罕见。虽然这位徐某没有以打骂方式处罚学生,但“剃头”这类“软暴力”同样可恶。由此不禁发问:这是在教育人还是在残害人?这类野蛮的教育方式,与其说是孩子在学校受教育,倒不如说是在旧社会的“教养院”受折磨。不管老师出于何种目的,体罚学生始终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对教师的教育权、行为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都强调严禁以任何方式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然而,也正像官方通报所言,此事暴露出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存在薄弱环节,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出在教师身上,责任在学校……是的,教师违反师德,表面上看是教师本人的问题,但实际上是学校的问题。因此才有“学校将以此为鉴,在全校教师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整顿,认真查找在教师管理,特别是在教师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可见,教师体罚学生,学校难逃职责。老师“变态”体罚学生,是因为学校的管理出了大问题。学生有了错误,老师不能不闻不问,否则,就不是合格的老师。但要想教育学生改正错误,绝不能靠“剃头”,这是黔驴技穷的表现,是教师职业素养缺乏的体现。这所学校是“民办学校”,但也必须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教师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法规学习,以让老师彻底改变陈规陋习。

  孩子们有些行为,的确令老师生气,但无论如何,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体罚人的地方。“剃头”之类的处罚是野蛮的教育方式,早已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与现代文明教育理念格格不入。如此“教育”学生的后果十分严重,将直接对孩子的心理、性格、人格、处事、判断,乃至对其整个人生都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学生迟到遭剃头,辞退教师远不够。还必须严把教师队伍的用人关,加强职业素质教育。而且,涉事学校乃至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都要负相应的责任,以还孩子们一个文明、快乐、健康的受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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