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微信晒酒驾被举报怨不得别人
http://www.scol.com.cn(2019-1-30 8:05: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21日,一名女司机疑似在酒驾后发朋友圈“炫耀”,被人截图举报。广州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在1月24日将该名女司机查获归案。交警将其查获归案,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1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微信晒幸福,晒成就,可能收获点赞无数。但陈某微信里晒酒驾最终遭朋友举报,也许让当事人郁闷不已,但对于公众来说或许拍手称快。敢于明目张胆的晒自己酒驾不法行为,不被举报都难。用“不作不死”这句粗话完全可以说明当事人的愚蠢。其被举报实属咎由自取,怨不得他人。

  酒驾本身是有极大危害性的,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也将不特定公众置于危险之中,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早已被法律所禁止。不听从法律的劝诫,并且公然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不法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对这一气焰要打,而且要狠狠的打,不仅是交警部门的态度,也是多数人所坚持的态度。

  不过,尽管多数人对晒酒驾者持反对态度,但仍有人表示,对这一“告密者”仍然表示反感,这当然包括晒酒驾者。但是,酒驾者如果不被举报,其嚣张行为可能仍然不会受到警告阻拦,其后的嚣张气焰会更加旺盛。这又将给交通秩序带来多大隐患令人担忧。

  遵守交通法律是任何人都应该做到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越来越成为共识。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人,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总有可乘之机,并且到了到微信等自媒体叫嚣的程度。有的人驾车冲卡后直言警察不敢追,结果不到一分钟就被警察截停。有的人录制各种危险驾驶行为并上传网络,结果被网友举报被罚。这些行为,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视法律为儿戏,视公众安全于不顾,都应该露头就打。

  被处罚的陈某事后对酒驾行为有了正确认知,其悔意能否警醒震慑作用,仍然有待观察。但是,对于肆意酒驾且叫嚣者,就不应该有任何宽容,实则是对其的一种“冷酷的爱”,否则,对这些人就是“放松的害”,有百害而无一利。

  据广州交警方面统计的数据显示,2018年共查处15000余名“醉猫”,这显然做到了醉驾必查、查必严处的要求,对醉驾者起到了一定的惩治作用,但仍然还有可乘之机和侥幸的空间。查酒驾是防治手段,是饮酒后的事后应对,如何强化“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行为准则,看来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因酒驾、醉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以血的事实不止一次的警示着人们,但仍然会有人不记前车之鉴,不汲取用血换来的教训。晒酒驾被举报,与其对举报者心有微词,不如自己约束好自己。与其在微信中为自己嚣张行为张目,不如在微信中为自己酒驾行为忏悔,法律应该在制止、预防酒驾、醉驾上有所作为,公众是离不开的支持力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