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一大巴车司机因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款200元,执法民警称:“法律规定不能拖货,青菜属于货物”。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转发并讨论。1月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发布通报,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1月27日《人民日报》)
笔者作为客运公司的“老交通”,对于乘客带萝卜白菜乘车被罚一事还是第一次听到。过去,大客车车顶行李架上就是给乘客携带行李和少量货物的。乘客乘客带萝卜白菜,只要不超重,都可以放在行李架上,如果超重量可以买货票。带萝卜白菜只要不放在车厢内是允许的。如今大巴车虽然没有行李架,但是有了行李舱,就是方便乘客的,带点萝卜白菜是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的。
乘客带萝卜白菜不是危险物品,符合乘车规定,放在行李舱这个很正常,客运站人员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可的,因为乘客带萝卜白菜不是放在车厢内,而是放在行李舱,交警无权处罚。按照规定,乘长途汽车乘客可免费携带:重量不超过15kg或体积不超过0.064立方米,或占地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凡超过此单位基数的,其超过部分应按此单位基数的倍数投币或购票 (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计算),凡重量超过5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5立方米,或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或长度超过两米的物件禁止上车。
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乱了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当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按规矩办事,不能乱来。应该依法执法,一切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而不是凭空想象,“激情执法”。权力的恣意妄为导致行政执法程序的紊乱。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执法程序进行,不仅决定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尤其关系到关系到程序正义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法律的正义离不开合法的程序,程序的价值不仅关乎执法的公平公正,而且程序的实质还在于决定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自由裁量。
乘客带萝卜白菜被罚凸显法律妄加太任性。这是交警滥用权力,如此执法有“执罚经济”的嫌疑,是滥用执法权的任性而为,法律妄加。如此不法绑架,损害了乘客利益,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诸葛亮曰:“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怒,罚妄加则直士恨。”警方决定撤销处罚,暂停相关民警工作,并向当事人道歉。这种有错必纠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何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执法的偏激和随意新更为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