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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取证后救人”无损见义勇为光辉
http://www.scol.com.cn(2019-1-24 7:50: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学生的行为点赞,觉得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但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对此,有律师称,照片录像查证属实,可作认定见义勇为证据。(1月23日《新京报》)

  有人就是对他人做好事有洁癖,似乎英雄就当是高大上的,只有这样的人才值得去褒奖。须知,道德是用来律己的,擦亮眼睛去拷问他人还能否做得更完美,不仅无助于环境变得更好,相反还会更糟。

  更不用说,“先取证后救人”本来也不算什么瑕疵。重要的是,这几名大学生选择了救人,而不是像其他人一样默默走开,这就足够了。因为见义勇为并非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至于在救人前是否经过了思想斗争,又是否为可能遭遇风险做好各种准备,都无法掩盖他们救人于危难之中的光辉,甚至还因此而更加真实,也更容易被普通人所效仿。

  诚然,在很多人那里,扶起摔倒的陌生人就是一种道德自觉,助人为乐甚至见义勇为已成为流淌在血液中的本能,是我们这个社会弥足珍贵的财富。然而必须得承认,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农夫与蛇”的教训确实会影响很多人的判断与行动,而这个社会应该做的,就是让他们内心的天平向“做点什么”倾斜,直至多数人都不会为做好事有太多的担心。

  如此说来,“先取证后救人”倒更值得提倡,因为这更像是见义智为,有效化解了做好事可能带来的不利情况。毕竟,近年来“扶人反被讹”的新闻不在少数,不少人只有通过监控摄像头才能幸运地洗刷冤屈,而诬赖他人者却总是零成本。无论概率多大,这都是很多人在行动前会考虑的成本因素,实属人之常情。进一步说,在思想斗争之下,依然能“走出去”,而不是被“吓回去”,更凸显了救人者品德的高尚,因为他们不是在给自己不做好事找借口,而是为做点什么创造条件。

  先取证后救人,可以有效地避免自身遭遇讹诈,从而让自己放胆去救人,何错之有?这当然看似有些悲哀,但与“路人‘见死不救’,老人暴雨中跌倒溺亡”这样的悲剧相比,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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