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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狗”变“偷狗”可不是误会
http://www.scol.com.cn(2019-1-20 14:27: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张家口的柳先生连续在网络发布一则“捡狗被拘留”的帖子。狗主人一口咬定柳先生是偷了狗,涉嫌故意偷盗。柳先生称,做笔录时,他一直表示这条狗是自己在外面跑,也曾叮嘱朋友,如果有狗主人来找便送回来。《北京青年报》1月19日)

  不可否认,路遇流浪狗,及时给予帮助,是有爱心的行为。由此,也许有人会猜测,“捡狗”变“偷狗”应是一场误会。可事实上,即便有“爱心”的说辞,却也无法改变“偷狗”的本质,“捡狗”变“偷狗”不算太冤。

  试问,狗在户外活动就是“遗失的”或是“没主人的”吗?可能,受一些关爱流浪狗资讯的影响,有些人会认为,狗狗独自活动,就是缺少看管的,如同掉落街头的钱物一般,可随意拾取。可事实上,宠物狗作为一类有自主意识的动物,是否“走丢”很难界定。若长期在一处活动,“走丢”的可能性就不算太大。柳先生是如何判断“可以把狗捡回去”?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当然,我们不必以最大的恶意揣度柳先生的用心,但我们也该问问:柳先生为什么不把狗送到附近的派出所,而是领回自己家中。哪怕事先到派出所备案,想必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误会”。

  据媒体报道,被捡的宠物狗属“比格犬”。哪怕被捡的比格犬乃幼犬,其价格都在250元左右,且成犬翻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就可界定为“数额较大”,到刑事立案标准。派出所以“盗窃罪”将柳先生拘留,不算过分。

  随着宠物经济的飞起,家中养狗的人是越来越多,放狗出门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我们不能用过去的眼光看待街上的“无主犬类”。面对可能处于遗失状态的宠物狗,及时报警或交由警方处理,往往是最稳妥的。进一步说,“爱心”不是将狗抱回家中的理由。将其领回关爱它的主人身边,才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捡狗”与“偷狗”之别不算误会,相反是一种明确的警醒。希望“以爱为名”的窃狗人士能引以为戒。同时,也希望一些养狗人士,能时刻关注和管住自己的爱犬。随意放出门,即便不会走丢,也有可能滋生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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