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12时50分时许,湖南娄底涟源市桥头河镇株木中学一名12岁男孩被13岁同班同学杀害致死。16日,涟源市教育局回应北青报记者,教育部门正在了解情况中。而当地警方也表示,案件正在处理中。(1月16日《北京青年报》)
一名13岁的孩子和一名12岁的孩子发生了争执,13岁孩子捅了12岁孩子几刀,12岁孩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真是令人扼腕叹息,痛心不已。我们在悲痛的同时,应该思索,杀人的孩子是怎么把刀带进学校的?家长和学校都没发现,要是早一点采取措施的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各地应该举一反三,防患未然。马上查一查,有没有孩子把刀带入学校?有些小孩子认为,带刀上学很酷,带刀上学有安全感,受到欺负的时候可以防身。初生牛犊不怕虎,有的孩子一旦和同学发生争吵,不管三七二十一,掏出刀来就杀、就捅,根本就不计后果。
发生这样的悲剧,社会、学校、家庭难辞其咎。影视、游戏里面打打杀杀,你死我活,在小孩子的心里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小孩子也就是10几岁,动辄就喊着,我要杀了他,我要捅了他。他们并不知道杀和捅的真正意义,只是觉得很好玩。学校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会教育孩子们别骂人,别打架,却很少会教育他们不要用刀杀人,捅人。在老师看来,孩子杀人那是天方夜谭,根本就不可能。家长就更不用说了,就是听到孩子说,我早晚杀了他,早晚捅了他。也会一笑而过,这孩子,真会说笑话。可是,等到孩子真的杀了人、捅了人,他们才会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近年来,未成年杀人事件屡屡见诸网络。2010年,广西未满14周岁韦某,在家乡掐死一名男孩,没有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强奸、杀害一名11岁女孩。这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根据《中国教育发展报告》白皮书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趋势。有一项未成年犯罪的调查,在14—18 周岁未成年人罪犯中,14岁以内的犯罪比例,2001年为12.3%,而至2014年时,升至20.11%。在2016年,据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罪犯案列公布,初中生犯罪竟占到了68.08%。
鲁迅说:“小的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未成年人杀了人,有人就会说,他还是个孩子呀!孩子怎么了?就可以随便杀人放火吗?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 不满14周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呢?英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可以到10周岁,英国司法部认为:10岁的儿童已经完全有能力区分淘气行为和犯罪。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各州为惩治少年犯,纷纷降低了刑事责任的年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30多年以前制定的。实践证明,已经表现出时代的滞后性。保护了未成年罪犯,却没能保护未成年受害者。很多人有识之士建议,中国立法应该适当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火烧眉毛,刻不容缓。须知,姑息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对和谐社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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