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提到: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不仅是河北省,近两年,包括江西、贵州、重庆、甘肃、陕西、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余个省份均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新的休假模式。(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目前10余个省份均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周2.5天小长假”新的休假模式,此举可以进一步激发民众休闲旅游、逛街购物等消费热情,刺激经济增长,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其积极引导的意义毋庸置疑。然而,探索实施这种新的休假模式,配套政策措施一定要跟上,既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让大多数人望“假”兴叹;也不能让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缩水”,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方便。否则,“一周2.5天小长假”只会徒增社会不公,与出台这项新政策的初衷“南辕北辙”。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一周2.5天小长假”新的休假模式,等于每周只上班4天半,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会相应减少,但这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相对来说,这种休假模式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一般不会有多大的阻力,因为其工资和福利等收入,有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也不会减少,而休假的时间又增加了,多放假休息何乐而不为呢。但在一些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单位和部门,千万不能在周五下午就关门“歇业”,让前来办事的民众吃“闭门羹”。对此,这些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和部门可以采取灵活的措施,通过调休或给予经济补偿等方式,既要保障工作人员能享受到新休假模式的福利,又要保证窗口的服务工作时间,为前来办事的民众大开方便之门。
然而,在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或个体企业,“一周2.5天小长假”休假模式显然很难落实,比如住宿餐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企业,“八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一般都难以保证,怎么可能去实行“一周2.5天小长假”呢?由于每周工作时间的减少,意味着用工成本要增加,这对经济效益差或微利企业来说,将难以承受,他们往往选择抵制这种新的休假模式。而员工为了能保住“饭碗”,也只能忍气吞声不敢维权。在如此现实情况下,只有少数人能享受到“一周2.5天小长假”福利政策,而大多数人依然和以前一样,连法律明确规定的假期也难以落实,从而导致社会不公,让人们产生不满和怨气,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笔者认为,新的休假模式属于鼓励性政策,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不能盲目实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各地探索实施“2.5天小长假”休假模式,相关的配套政策一定要跟上,应当采取措施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由此带来的社会不公现象,让这项新的休假模式能真正惠及到大多数劳动者,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