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被称为“遛娃神器”的儿童轻便童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曝光后,部分网购平台中仍有“遛娃神器”在售,且存在商家无法提供质量检测证明的情况。对此,法律人士认为,“遛娃神器”只是一种销售技巧,产品实际上是一种轻便童车,应被归为童车、儿童玩具一类,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许多年轻家长对于“遛娃神器”是情有独钟,毕竟遛娃是一门技术活,又是一门体力活,而有了“遛娃神器”能够减轻年轻家长的负担,可“遛娃神器”却是不合格的,这让人大跌眼镜。谁都不愿意将自己的宝宝放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遛娃神器”里。让人不禁要问,让人放心的“遛娃神器”在哪儿?
据了解,检测人员经过测试得出,“遛娃神器”产品的9个检测项目中,有四个被评为非常严重风险,四个项目被评为严重风险。另外,《每周质量报告》记者暗访后发现,生产“遛娃神器”的厂家多为生产童车的企业,而相比童车严苛的生产标准,“遛娃神器”并无明确的生产标准、生产要求,甚至连生产图纸都不需要。无疑,当下市场中的“遛娃神器”是不合格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车辆不稳定、易翻倒,导致儿童头部面部受到损伤;使用时车轮脱落,导致儿童摔伤;以及车辆表面有锐利边缘划破儿童皮肤等方面。
导致当下这种混乱局面的根本原因则是商家和厂家逐利,而监管部门表现冷漠,监管不到位。本来,“遛娃神器”只是一种销售技巧,实际上是一种轻便童车,应被归为童车、儿童玩具一类,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但从实际操作来看,逐利高于一切,从中将质量和安全隐患有意忽略了。
诚然,“遛娃神器”一旦导致孩子受伤,相关人员均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因为依据《产品质量法》,“遛娃神器”属于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作为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话,应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即无论生产者出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售卖“遛娃神器”的第三方网购平台,也需承担责任。但即便是如此,对于受伤孩子来说,则可能影响到一生的幸福,赔到再多的钱也没有多少意义。
市场有“遛娃神器”的需求,年轻家长也极需要“遛娃神器”,为何不生产合格的“遛娃神器”呢?为何要以不合格的“遛娃神器”忽悠消费者呢?这值得深思。无论是厂家、商家还是监管部门,让消费者拥有放心的“遛娃神器”究竟有多难?(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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