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12月6日《法制日报》)
说起“立法禁止啃老”,河北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早在2011年,江苏就立法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后,山东、吉林等地也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以立法形式相继出台了类似规定。而在我看来,各地以立法的形式禁止成年子女啃老,其出发点都是在维护老年群体的根本利益。
不过,话又说回来,在现实生活中,要想以立法的形式禁止年轻人啃老,恐怕还需厘清情与法的边界。具体来说,现在年轻人就算在劳动就业上不挑肥拣瘦,能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但如果要想支撑一个小家庭的开支,那还是比登天还难。
要知道,像年收入十几万以上的工薪阶层并不太多,如果每年刨去养家糊口、房贷、车贷等生活开支,就是他们每天不吃不喝恐怕也难以得到自己向往的生活啊!再说,从大多数家庭来看,老养小也是一种幸福的事情,如果一个家庭儿孙绕膝,老人就会感到生活很甜蜜。就目前老人而言,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自己干了一辈子工作,在经济上有积蓄,自己也用不了许多,不用来贴补子女又能做什么呢?所以,从情感层面说,老人愿意让子女啃老,还是心甘情愿的,不求任何回报的。
可现在问题,有些年轻人,一边在啃老,一边还对父母不够好,将父母财富占为己有,对父母过分克扣,这就是大逆不孝了。想必很多父母被不懂得感恩和回报的子女刺痛内心后,想到的都是想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我想,这也是各地“立法禁止啃老”的应有之义。
所以,笔者认为,“立法禁止啃老”也有二个层面上的含义:一是给那些不大懂得感恩父母子女也是忠告和提醒;二是要促使那些仍旧“巨婴型”子女们,赶紧要承担起生活的独立责任和担当,不要整天过着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在家里坐吃等死的日子了。幸福生活都是干出来,父母不能养你一辈子,靠自己勤劳双手和聪明智慧创造的幸福日子才能更加甜蜜和久远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