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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要用“洪荒之力”撕掉性别标签
http://www.scol.com.cn(2019-1-5 9:26: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云南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出台,将为相关责任部门发现、报告家庭暴力提供依据,对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1月4日云南网)

  《老子·第六十七章》:“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提倡无为而治,不敢为天下先。人民公仆反其道而行之,大力提倡敢为天下先!就是说要敢于做先行者,开天下万物之先河。这符合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精神。据悉,云南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省份。有了这个《办法》,必将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反家暴工作的干预力度,畅通家庭暴力干预渠道,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希望其它省份都能借鉴学习云南省的好做法,因地制宜,迎头赶上,尽快出台适合本地的方案。使出“洪荒之力”反家暴,为社会稳定立新功。

  为了确保《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顺利出台,落地生根,去年,云南省妇联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这两个实施办法出台以后,云南各地积极适用,在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施暴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现在,云南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建立起系统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干预、救助与服务、惩治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办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种强制报告义务,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这真是哑巴吃仙桃——妙不可言,值得点赞。

  现实生活中,丈夫对妻子实行家暴的例子不胜枚举。家庭暴力是一个不为人知的传染病,是妇女致伤的一个主要原因。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和性暴力等。身体暴力顾名思义就是用踢、打、掐脖子等方式对妻子造成身体损伤,甚至死亡。而性暴力包括威胁或者强迫和妻子发生性行为,用妻子不喜欢的方式发生性行为。一个家庭一旦发生家暴,妻子没有什么好办法进行反抗,只能用拒绝过性生活来惩罚丈夫。结果,夫妻关系越来越恶劣,甚至会发生婚内强奸的事情。在一些地方的女性暴力犯罪中,70%的女性因为杀害丈夫入狱,她们无一例外都遭受过性暴力、性虐待。你也许会问,那些遭受家暴的妇女为何不反抗,或者是离婚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家庭暴力摧毁了她们的自信心。云南省的《办法》具体规定了有关部门要帮助遭受家暴的妻子敢于对施暴的丈夫说“不”! 并且通过有效渠道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以及法律意识,提高妇女以法维权的能力,逐步增强妇女的防暴抗暴的能力。

  要是有人天真地认为只有男子汉丈夫对妻子实行家暴,那可真是孤陋寡闻,大错而特错了。“宁可坐牢也不想待在这个家里。” 美国有位71岁的老人名叫Ripple,因为无法忍受妻子家暴,决定抢劫银行被捕进入监狱躲开自己的妻子。结果,法官居然判处Ripple在家监禁6个月!这真是绝妙的讽刺,这简直能让人笑掉大牙。在我国,有多少男人遭受家暴,没有具体的数据。这是因为有些男性根本没有意识到遭受家暴;还有些男性受害者逆来顺受,觉得自己是男子汉大丈夫,家丑外扬,丢人现眼。云南省的《办法》撕开了性别标签,采有效取措施对女性施暴者进行惩处,表明了每个人都值得被世界温柔对待的观点。《办法》使出“洪荒之力”,不允许家暴出现在女性身上,也不允许家暴用来对待男性。一碗水端平,便于操作,合情合理,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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