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每月走18万步”其用意何在?
http://www.scol.com.cn(2019-1-2 14:02: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职场之大,无奇不有。前不久,广州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职工吐槽公司的奇葩规定:要求员工每月走18万步,少走一步扣一分钱。是鼓励运动还是变相扣钱?消息传出后,网友“炸锅”了,纷纷留言爆料自己公司的奇葩规定。结合近来备受热议的奇葩案例,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暴露了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方式任性。(1月1日《工人日报》)

  让职工参与运动健身本该大力提倡,不过像广州这家房地产公司要求职工每月走18万步,少走一步扣一分钱,其用意何在?首先,从人的身体状况来讲,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每月走18万步的,即便具备这个身体条件,恐怕还会因各种缘故不能达到每月走18万的要求。

  再说,要不要运动健,选择什么样的运动项目等,都是由个人自觉自愿的,他人只能倡导,不能强求,过于强求,也等于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与变相折磨人也没本质上的区别。

  其次,职工每月未达到公司要求的步数,按一步一分钱扣除,这更是强盗逻辑。身体是职工自己,钱也是职工自己的,公司凭什么又折磨职工身体?又扣职工的钱?难道你就凭强硬的雇方吗?不错,在管理上,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端人碗受人管”,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有超出法律边界,越过道德底线的行为,那么,职工也不是任人揉捏的面团,他们的人身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笔者在此也要奉劝那些善于在“为职工好”上打擦边球的公司,还是不要搞奇葩规定了。

  由此看来,“每月走18万步”,不达要求还扣钱,你是鼓励职工运动,还是变相扣钱?想必答案就不言自明了。事实上,一些公司之所以敢出台奇葩规定,一个重要原因,还是职工不敢持反对意见,不敢一法依规维护自身权利,再加上劳动监察和工会组织等也没有及时介入调查,加以干预,才导致各种奇葩规定不断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公司奇葩规定,我们就要在第一时间内将其扼杀在萌芽当中,各级劳动监察和工会组织也要积极主动作为,不要等到职工利益受损,才后知后觉地收拾烂摊子。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