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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任46个小组长”合适吗?
http://www.scol.com.cn(2019-1-14 9:06: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份网友爆料的徐州政府文件引发网友热议,根据通知文件显示,江苏省徐州市常务副市长王剑锋一人担任了该市40余个“小组长”,如此多的任职情况迅速引发网友的讨论。12日,徐州市政府办向记者表示,针对引发网友热议的通知一事,已向相关负责人汇报,目前当地正在着手开会商讨此事。(1月12日人民网)

  这位常务副市长任职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达到46个。实际上,各市地主要领导担任多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的情况并不鲜见。如:在江苏常熟2017年曾公布的一份通知中,也有一名干部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多达37个。2017年12月28日公布的广东汕尾市城区政府办的通知显示,城区区长罗光钊兼任的职务有43个,包括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等。

  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主要领导干部都兼任通的议事协调机构职务,一方面是因为有些事务性工作需要跨区县、跨部门、跨行业的协作协调,需要有相应的领导来统筹。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显示当地对这一领域事项的重视,便于更好的将工作开展推进下去。这些所谓的小组长等议事协调机构职务,有不少是临时性、阶段性的职务,为的是推进某项工作开展而设立。。

  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一些“领导机构”如深改领导小组等顺应当前改革发展的需求而设立,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组织、协调、指挥等积极作用。但也有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则议事效率低下,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阻挠了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这些机构只要有领导挂了名,除了体现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这项工作的重要之外,还能容易落实人员、经费等问题。更大的好处是,关键时刻,把领导抬出来,借着领导的“牌头”,可以直接干预有关部门的工作。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领导之所以不怕辛苦,兼任数十个“领导小组”组长,对于领导自己来讲,通过担任组长,可以把许多权力牢牢地控制在手中,可以使自己凌架于各级行政机构之上。领导嘴一撇,竖旗子拉队伍占山头,就否定了原有机构的规制,原先那些经过法定程序设立的,不仅专业,还彼此独立制衡的机构只能成为“领导小组”名下的附庸机构。由于“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发出指令,拥有一定的“特权”,又可以享受财政专项拨款,从而真正实现了“权、利”双收。

  “领导小组组长”虽然只是挂了个名,平时日常工作有具体人去做,但一到关键时刻,还必须由“组长”拍板点头。正是领导热衷于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从而使各地陷入了机构越精简越臃肿的怪圈。要想精兵简政,就应打破“有事就设立机构的惯性思维”。此外,人大和编制部门需严格监督,设立机构必须走程序。最好的办法是,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只有责权分明,才能减少这种议事协调小组的产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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