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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以后才关闭煤矿 监管就是软柿子
http://www.scol.com.cn(2019-1-6 9:44: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毕文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去年12月29日,龙岩市永定区鲤坑煤矿发生事故致6名工人死亡。谈及该事故时,福建煤监局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副局长戴文鹏4日指出,当地煤炭监管部门先后下达过3次停建指令,最后一次停建指令是去年12月20日发出,但鲤坑煤矿拒不执行,违法生产,直至发生事故。(1月4日中国新闻网)

  这次矿难让人痛心不已,6个鲜活的生命凋零了。血的教训,理当汲取。当地煤矿监管部门事先不是没有发现隐患,而是下达过3次停建指令。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煤矿方面全都当成了耳旁风,结果发生了重大事故。这个案件应该引起大家的深思,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总结失误,引以为戒。那就是,人死了以后才关闭煤矿,这充分证明了监管就是软柿子——要是在事故之前就关闭煤矿,还会发生这样的惨剧吗?

  大家从表面上看,当地煤炭监管部门对这次矿难并没有失误。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规,安监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若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应在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后(6个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到煤矿来说,假如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人据此认为,当地煤炭监管部门已经三次下达停建指令了,煤矿不听有什么办法呢?当地煤炭监管部门已经尽到责任了,可以免责。实际上,这样的理由根本就是刀尖上打拳——站不住脚!

  事实证明,正是因为当地煤炭监管部门不作为才导致发生了这次矿难。安委办〔2018〕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发现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煤矿立即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煤矿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由是观之,当地煤炭监管部门无疑就是失职、渎职,必须有人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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