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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建议值得重视
http://www.scol.com.cn(2019-1-19 9:30: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罚较轻。一方面,刑法本身规定的起点刑和最高刑相对较低,大部分最高刑都在10年以下,有些只有5年甚至3年。另一方面,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很少达到严重程度,以判缓刑居多。违法成本偏低,导致打击该类犯罪缺乏足够威慑力。(1月19日《四川日报》)

  以上是省人大代表、民盟德阳市委副主委李银凤的观点。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确实很有必要。这是针对目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处罚较轻提出的建议,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践行。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果修改环境保护法,需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议案,受理后才有可能进入修改刑法的程序。但对于四川来说,李委员的建议,可以在地方法规中得以体现,即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违法成本,而这看似可行,也符合党中央的大政方针。

  十九大报告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四个方面,为今后的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并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四川一直把绿色贯穿于全面发展的始终,坚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发展,是全省上下对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刻认知和坚定践行。四川结合实际,按照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要求,出台了《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等四个“方案”、一个“细则”、一个“意见”、一个“办法”等系列改革文件,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初步走出一条符合四川实际的绿色发展之路,为全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而违法成本低,就是打击破坏环境犯罪活动中,执法显得“示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像李银凤委员指出的那样,给环境资源违法加上“紧箍”,有必要调整刑罚处罚幅度,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对于那些主观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受过数次行政处罚而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尤其应提高量刑幅度。是的,任何超越绿色生态底线的做法都要被禁止。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胆敢破坏环境资源的任何违法行为收敛,因为看到违法成本提高,就一定会对违法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而且,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实施破坏环境行为的行为人及单位,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提高罚款额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作业,能恢复原状的予以恢复原状,并规定一个具体的恢复期限。对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应加强处罚力度,促使环保部门加强行政执法。这也显得很有必要。个人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需要加大处罚,如果是行为人及单位违法,也要提高其违法成本,并规定恢复期限。如此,才能以法律的更大威慑力,把环境违法限制到最低。

  在新时代、新任务和新征程中,也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更多新挑战。十九大报告还提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在环保工作中以敢于实践。而结合实际,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就不失为一个可行性办法,如此才能使环保工作获得突破。因此,李银凤委员的建议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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