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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基石”夯实发展“底座”
http://www.scol.com.cn(2019-1-18 7:52: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宗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为治蜀兴川提供有力法治保障。(1月17日《四川日报》)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依法治省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年来,省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善治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可以说,一部部或制定、或修改、或补充的法律条规,犹如一块块坚固的“基石”,无疑为四川改革发展筑牢了“底座”。

  小治治事,中治治人,大治治法。法律无疑是治国之重器,而良法则是善治之前提。一年来,四川人大制定了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促进了示范区先行先试;制定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范了省级预算管理;修改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军民融合发展等环节作出新的规范……这批法律紧密结合省情,聚焦社会、民生热点,不仅完善了四川民生和社会立法法律制度,还大大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以良法善治描绘出人民群众翘首以盼的美好愿景。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绝非要拘泥现行法律规定而裹足不前。四川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需要,及时清理现行法规,实现了为改革发展扫除障碍。去年,我省继续加大民生立法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实施,回应了群众期盼,体现了四川立法工作紧跟时代节拍,与时俱进地融入省情,凸显了为需而立、立以致用的善治思维。

  的确,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正所谓“时移世易,变法宜矣”,立法不仅要“往前走”,而且要“回头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的法律已明显不适应当前需要,对这些法规及时加以修改完善,是确保法成为良法的重要保证。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全年共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0件,着力解决地方性法规与改革不适应、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立法思想,也必将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

  法谚有云,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立法质量是一个指标体系,而程序正当是良法的前提和保障,其重要途径是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我们看到: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所有法规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布。2018年共召开140余场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确保立法汇聚民意、汲取民智,使民主化、科学化的立法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也充分吻合了我国古代“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治政箴言。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省,则一省治。正是四川人大立良法、图善治,才为改革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有了这样坚固的“底座”,四川改革发展的“大厦”就一定会越夯越稳、越筑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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