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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庭教育补上“法制课”
http://www.scol.com.cn(2019-1-17 8:13: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吴海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家庭教育不该再是私人的“家务事”,也不是“有爱万事足”。如何约束家庭教育主体的行为?如何科学规范家庭教育行为? 1月15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邀请两位省人大代表,共同探讨四川家庭教育促进立法相关问题。(1月16日《四川日报》)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法不入家门”曾一度根深蒂固。然而时代发展到今天,诸如“丧偶式育儿”、“溺爱式育儿”、“棍棒下育儿”等现象频繁发生,家庭教育不仅出现“畸形”,而且存在“法律空白”,因此很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为家庭教育补上“法制课”。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家庭子女教育方面存在溺爱、偏爱、不会爱等问题。有的家长对教育孩子“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人“还没做好准备,稀里糊涂就要当妈了”;有的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情感的缺失导致行为失范、心理缺陷。还有妈妈因陪娃写作业气到脑梗、一名小学生因压力太大跪求妈妈……这些现象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家庭教育的缺位、错位。

  “问题儿童”往往来自“问题家庭”。无论是由“不爱”引发的极端案例,还是由“错爱”导致的人格扭曲,都与缺失的或不科学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因此,推动家庭教育立法,用立法手段反对“丧偶式”育儿等偏激行为,显然是必要的,实质上是对以往家庭教育缺失的一种“补课”。况且,孩子不是家庭、父母的私有财产,在过去被视为“家务事”的家庭教育,于法治国家的现代维度来看,早该纳入立法考量。因此,家庭教育立法既是形势所需,更是法治所向。

  古人云,“以道为常,以法为本。”为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显然是意在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有了家庭教育法,就能促使家庭科学、正确的承担教育功能,促使家长当好第一任老师,为孩子的成长奠好基、护好航。比如,立法可明确家长禁打骂、虐待孩子;反对“只生不育”,禁止“甩锅”等等。这些都会让家长产生对法律的敬畏,在法律的约束下规范行为,从而对家庭教育实现“纠偏”和“矫正”。

  当然,立法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给子女更好保护。家长大可不必惊慌,也不必有顾虑,而要正确认识立法的初衷,在生、养、教全程不缺位、不缺席,重言传、重身教,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当然,改善家庭教育不能单纯寄希望于一部法律,要让父母成为“最好老师”,还需各方共同努力,比如:政府怎样扮演监管角色,如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等服务,都需进一步摸索。

  《资治通鉴》有云:“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对于家庭教育来说,这个“道”就是遵循法律规范,正确教育子女。相信随着法治的进步,家庭教育一定会走上科学之“道”,弥补曾经缺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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