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更想知道有多少经营者不知电商法
http://www.scol.com.cn(2018-12-28 9:05: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还有不到一周时间,《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将对规范当前网络消费中大量存在的质量安全、虚假宣传、网络售假、刷单炒信、物流滞缓以及隐私泄露等问题起到关键作用。但是,中消协12月26日公布的调查报告却显示,还有高达42.2%的受访者不知道这部保护网购爱好者的法律。(12月27日《经济日报》)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遗憾的是,不到四成网购人群不知道电商法,这确实需要引起警觉。如果不了解该法,如果遇到电商平台玩猫腻或搞欺诈,又如何依法维权?不过细想,不仅网购者需要了解,电商、监管者、执法者更需要了解该法。

  电子商务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电子行为设立、变更和消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种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商事交易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政府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可见,该法涉及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就是说,仅让消费者了解该法,显然还不够。

  电商法的权益保护范围,包括搭售须有显著提示,保证押金顺利退还,向“大数据杀熟”说不,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待加强等。该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主体,对此承担的责任显然更大。

  电商法即将正式实施,却仅有57.8%的受访者表示“知道”,42.2%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可见普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而在微商和直播平台等新兴网络交易平台遇到“劣质产品”问题的受访者比例最高,占比47.5%;其次是冒牌货和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占比分别为39.2%和36.2%。也可见,规范商家行为,不仅要靠消费者了解电商法并维权,更需要电商平台知法守法,以及相关部门的认真监管和执法。因此,单方面让消费者了解电商法,显然不够;按照该法行事的更该是经营者和执法者。

  是的,电商法是一部拥抱互联网、适应新时代的重要法律,需要每一位消费者、经营者、执法者了解和熟悉其立法理念、立法原则和内容要求。消费者需了解自己的那些权利,以便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责任。但同时,电商平台必须首先依法经营。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可是,如果电商对上述条款置若罔闻,不按照规定依法经营,更需要引起警觉。电商法强化了电商平台义务,包括核验、登记并报告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等。那么,面对消费者反映不断的虚假折扣、刷单炒信、砍单杀熟、推诿扯皮等很多属于平台责任的问题,如果落实不到位,就必须解决如何监管和惩戒的问题。因此,作为网络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电商平台首先必须了解电商法,按照相关要求抓紧调整相关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加快提升服务消费者的综合能力,落实平台责任。而监管部门同样必须尽快熟知该法,以便更好地监管。当然,消费者也必须参与其中。但无论如何,这是各方的事情,而仅非消费者一方。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