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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充值游戏,家长败诉警示谁?
http://www.scol.com.cn(2018-12-26 7:58: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认为8岁的小强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形下为游戏充值8000余元的行为无效,小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强与该游戏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并返还游戏充值费用8000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12月25日《北京晨报》)

  不知这是媒体报道过的第几起熊孩子偷拿家长钱或用家长信用卡充值打游戏的消息了,而本案件就很典型。8岁的小强使用母亲的信用进行游戏充值。应该说,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确实应属无效。不过,原告在证据上有缺陷。例如,小强充值是通过支付宝绑定信用卡,在游戏界面输入支付宝密码,同时在手机上输入短信验证码等一系列操作,且小强能及时删除通知信息,原告认为如此复杂的操作超过8岁儿童的行为能力。

  诚如本案法官所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相关司法解释则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诉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换句话说,就是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小强在充值中能做出一系列复杂操作,但原告却拿不出是小强在操作的证据。经法院查明,原告并未就其主张向法院充分举证,故相关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小强自行承担,基于此,法院才最终驳回了小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此,本案原告败诉,最终只要不是败在被告提出的起诉主体不适格,也不是败在小强与公司不存在充值服务合同,而是败在“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偷家里钱或使用家长信用卡充值打游戏、打赏网络主播、购买游戏装备而刷掉家长巨额存款的新闻接连发生,其中更有不少引起了家长与网络平台的纠纷。有些“幸运”的家长在熊孩子“作恶”后要回了钱,可有些家长,像小强的母亲,就没有要回钱。而要回钱的前提是:孩子作为原告家长就其主张的其系该款游戏的玩家并向该游戏进行充值之事实负有举证义务。证据充分,就可以要回,可要是不充分,说句不客气的话,家长只好自己受着。

  如果是未成年人用自己的手机在打赏,那么就有案可查。而如果其消费的价格高昂,与年龄明显不符,哪怕是使用了家长的手机,如证据确凿,即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相关行为应当由法定的监护人认可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像本案,小强母亲不认可未成年人孩子的交易行为,可又拿不出证据,那么怨谁呢?要怨,还是怨家长自己没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吧。可见,家长别总是抱怨游戏太吸引孩子,或是网络公司“心黑”甚至“无良”。打游戏很刺激,孩子和大人都愿意玩。商家追求最大利益是本性,作为家长,只要监管到位,绝不可能发生孩子用家长的信用卡充值打游戏的这类奇葩事。

  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父母才是“第一责任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可见,父母绝不能对孩子每天都在干什么不闻不问,甚至任意放纵,自己的信用卡随便让孩子用,怨谁?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否则,就是失职。没管好孩子,到头来出了事,还怨这怨那,这么做恐怕难以获得同情。(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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