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病历“神书”就该有“法律体”
http://www.scol.com.cn(2018-12-17 7:57: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李振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16日《工人日报》报道:“后来法院审判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双方当事人核对,使得部分内容得以确认,但仍有一些文字内容难以识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晓东在分享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表示,在涉及告知义务是否履行的问题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医院完成病历的书写制作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医疗规范,由于病历书写问题影响鉴定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

  病历“神书”,由来已久但并非古亦有之。所谓病历“神书”,是网民特别用来形容病历书写体的一种绝妙比喻,其意大约为凡病历书写体,一概胜过草圣,绝过张芝,妙过王羲之,但就是没有人看得懂。而所谓由来已久,是指病历书写体,应该是近年来才形成的一种医生专有书写体,全部历史不过三四十年,而以近年来为“绝”——目前的病历书写体,已经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那就是神鬼不知,凡人不懂,甚至到了连书写本人也认不出来的境界。“后来法院审判人员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双方当事人核对,使得部分内容得以确认,但仍有一些文字内容难以识别。”也就是说,连书写病历体的医生,也已经无法辨认自己写的是什么,这岂非是神鬼不知,凡人不懂,本人过笔就忘?而所谓并非古亦有之,是指过去用毛笔书写的病历,绝大多数还是正襟危坐、一板一眼的,有些病历书写者,甚至还使用全部的正楷体来书写,这又是一种何等的敬业?

  那么,病历“神书”又是如何能通行于诊室与药房之间的呢?这有个行业之间的默契与心照不宣。药房未必能够一次性看懂所有医生的病历“神书”,但一次看不懂,可以直接问医生,一来二去就不会产生看不懂抓错药的现象。再加上某个医生开某种药,某种病通常抓某种药,配药师一般不会领会错,这也就是“神书”病历能够通行的原因。

  病历禁“神书”,是医疗行业规范的回归。从医疗行业本身来看,其开的每一剂药,每一个药方,都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危。不出问题倒罢,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一起医疗事故,那么,作为医疗行业敬业规范来说,禁止病历“神书”,就是一种责无旁贷。只有回归到敬业规范中来,正襟危坐为每一位患者开出文从字顺妇孺皆懂的药方诊断书,才能对得起医生这个高尚行业。

  病历“神书”就该有“法律体”。既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医院承担举证责任,那病历书写体就应当上升到法律高度,而这样的法律高度,其实早就应该回复病历体的本来历史面目,那就是恭楷书写。即便今时当代不需要毛笔书写,同样也需要医生秉持医德、尊重医道,书写既能让病人看得懂,又能让法律看得懂的病历书写体。而不是过笔即忘,事后再也记不起自己究竟写了什么。病历书写问题影响鉴定的不利后果应该由医疗机构承担。这实在是一种制度倒逼与反制,不怕你写“神书”,就怕你吃不了兜着走,如今病历“神书”已经被法律规范所倒逼,看你再故弄玄虚或者鬼画符。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