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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医保形成链条”说明其有制度缺陷
http://www.scol.com.cn(2018-12-4 13:57: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诊断是假的,病人是演的,病房是空的。”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沈阳两家民营医院通过雇“病人”虚假住院、伪造病历来骗取医保基金。随着这一事件被披露,医疗机构通过“挂床骗保”套取医保金的这门“半隐秘”生意,再次被曝光。(12月3日《中国新闻周刊》)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然而,一些医院、药店不顾民众的利益,不择手段骗保。骗医保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如:江苏淮安就有这样一家民营医院,只需患者将社保卡抵押在医院,就可以包吃包住包治疗,住院一周只需花100元,而医院在医保报账却是4000多元;再如: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一家民营医院,雇用“病人”住院,不仅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出院时还能拿到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处费”;还如:四川广元市心血管病医院2013年和2014年两年间,通过开“阴阳处方”,共骗取医保基金749万元;另外,一些药店允许持卡人购买滋补用品、保健品,甚至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等生活用品。

  世界上很多东西都能交易,惟有生命除外。医院是为了解除患者病痛,而不应是为了牟利,更不应该成为投机诈骗的地方,无论是非营利性医院,还是营利性医院,都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严守法纪是最起码的底线。如果把办医当成赚钱工具,就违背了医学的核心价值,如果把医院搞成了投机诈骗的工具,那比图财害命更可怕。医保基金通常应该是收支平衡的,而这种骗取医保的行为使大量的医保资金从黑洞流出,从而大大降低整个基金的承受能力,甚至会出现严重的风险。如果基金出现亏损,使原本应该按照规定享受待遇的人享受不到应有待遇,还有可能会提高参保人员缴纳的比例,在增加了民众的负担的同时,有可能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骗取医保金,表面上看责任在那些不法的医院和药店,实质从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医保金使用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的公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行制度设计,建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审计、纪检机关检查等多管齐下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医保基金的使用、支付、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各个细节处堵住各种漏洞,不给一些医院、药店和个人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保管理制度对医院、药店申报的每一笔资金进行严格审核,有关人员应常常深入到医院等地,查查台账,访访病人,听听各界的反应,及时发现问题。还有一方面,就是要使那些骗保者知道骗保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发现骗保问题后,对骗保的医院和相关人员,不能只停留在行政处罚、罚款等层面,不能只追究医院或者药店的负责人,同时也要追究相关医生和药店的工作人员,不仅要让他们骗取的钱财吐出来,还要以诈骗罪、贪污罪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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