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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置宅基地不能一直空置
http://www.scol.com.cn(2018-12-2 9:19: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有数据显示,目前农村空置宅基地有3000万亩,相当于目前所有城市建成区的37%,比城市目前所有的住宅用地的总量还多。(11月30日华夏时报网)

  宅基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其特征可概括为“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免费申请、长期占有;房地分开、差别赋权”。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保障了农民的居住权,无论穷富都有一块宅基地用于自建住房。但是,随着多年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免费申请和占有宅基地,导致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发生;许多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市买房、村民搬迁新住宅等原因,宅基地闲置有所增多。宅基地被闲置,对资源是极大的浪费。有人认为,宅基地是个人的,闲置不闲置是每个人的自由。但从法律层面来讲,宅基地也是集体土地,并非个人的,如果长期闲置,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农村空置宅基地不能一直空置,将其激活起来,不仅可以增加更多的包括耕地在内的农业用地,也可以缓解城镇用地、工业用地的短缺问题,而且通过整治,可以改变目前农村很多房屋因无人管理,墙倒屋塌,村容破败的现象。但要让农村空置宅基地不再空置,难度较大,一方面,中央虽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对农村宅基地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措施。也就是说,当下宅基地只有分配、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却没有流转、退出的规定。另一方面,就基层操作来看,目前对于闲置宅基地的使用,主要依据是“占补平衡”原则,实施的项目主要是土地复垦。但如果通过补偿等从农民手中收回宅基地,可能需要一笔不小的钱,而且这种土地收回后,并不能很顺利地置换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这种土地复垦价值不高,即使能耕作,产出也不大,可能几十年也收不回补偿农民的钱。因而很多地方对回收农民宅基地的积极性不高。

  农村宅基地长期没有人居住被闲置,已经背离了宅基地的本来用途性质。名义说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但占有、使用、处置权都在农户。如果农户不愿意处置,有关部门无权对其强行处置。要让宅基地不再空置,关键是在不损害宅基地使用者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的情况下,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对“一户多宅”等进行整治,对没有进行审批建造的住宅要进行拆除,建新后的旧宅按规定一律拆除,违建的附属用房等一律拆除;还有一方面就是要搞好顶层设计,尽快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机制。另一方面要搞好补偿回收机制。对已在城镇购有住房,且有稳定收入来源,不想要更多房产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与集体签订放弃宅基地的协议,同时获取货币补偿;对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没有自购房的,可以置换由城镇统一建造的市镇安居房。还有一方面,要提高回收宅基地的效益。农户宅基地退出进入城镇居住必然伴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鼓励土地向种田大户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效益。总之,但不管怎么样,不能让农村空置宅基地无休止地空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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