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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首例著作维权案具有示范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18-12-21 8:01: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信消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协)首例维权诉讼一审胜诉,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学术期刊公司赔偿文著协经济损失10000元,同方知网公司对其中的2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连带赔偿文著协合理开支10000元。(2018年1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19日,海淀法院一审审结文著协诉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知网、全球学术快报手机客户端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载服务,侵害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法律责任。无疑,文著协提起的首例文字作品维权诉讼,对于互联网环境下完善文字作品的合法传播与交易模式、保障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交易中经济利益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也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做出了示范。

  的确,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文字作品的传播、社会共享提供了极大方便。然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再是发达方便,却不能成为“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工具,甚至任性转发、收集他人的文字作品,用以个人赚取利润。古话说“窃书不算偷”,那主要是讲“穷书生”读不起书,无论怎么讲,其目的还是为了读书,尚可理解。但今天,每个人的著作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窃书”绝对是“偷”,特别一些人拿他人文字作品来赚取利益,是绝对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当说,文著协首例维权案,为今后著作权维权开了个好头,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因为,在我国著作权被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被关注的、引人注目的著作权被侵害案例,其实只是少数知名著作人,但最大量的、也最让人无可奈何的却是网络文字的被侵害。这其中有自媒体,任意转发他人的文字作品,甚至把他人的署名换成自己的名字,或是换个题目,随意改几笔,就成了自己的“作品”。这方面,大量的还在一些官媒,转发他人文字作品能注明出处、留着作者署名就是很好的了,许多转发干脆文章来源、作者署名一律没有,一些地市级报纸新闻评论文章,就靠转发他人网文,有说,这样是为了节省稿费。

  无论怎么说,不论是知名著作人,还是普通撰稿人,也不论是报刊文章,还是网络文章,作者都有著作权,不经作者授权同意,绝对不应该被随意转发、篡改,甚至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都给“剥夺”掉。法治社会,必须处处依法办事,每一个人的著作绝非天上掉下来的,那也是一份劳动付出,著作侵权,不仅在著作本身,更是对著作人劳动付出的不尊重和感情伤害,说到底,著作侵权违法又失德,决不能被默许认可。

  互联网,使得一些人真正成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目前,个人著作被侵害,对广大普通作者来说,的确是维权无门,只能干巴巴地看着被人侵害。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维权,可以说,道路还很长,但文著协首例维权案毕竟开了个好头,给我们带来一丝希望。对此,一方面需要著作人强化维权意识,对于自己著作权被侵害问题要敢于维权,另一方面,关键还是国家在这方面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一个有利于著作人维权的法制渠道。(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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