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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里点燃奶茶杯:公共安全面前不能“作”
http://www.scol.com.cn(2018-12-27 8:25: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24日上午,武汉地铁4号线列车上一女子点燃奶茶杯,该段视频被在场乘客拍下发到网上,引发社会关注。武汉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26日通报称,通过视频追踪、调查取证,嫌疑人韩某某已于12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在武昌某小区内被抓获(据12月26日《中新网》)。

  为保障乘客安全,在密封的地铁车厢里,非但不能抽烟,更是严禁明火的使用,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因为一旦不慎造成火灾,后果简直不堪想象。武汉这位女乘客,因为与其他乘客上车时产生矛盾发生争吵,坐下来余怒未消,居然掏出打火机将手中的空奶茶杯点燃,而在旁边乘客要求其立即熄灭时,女乘客甚至将已经点燃的奶茶杯扔向好心劝阻的乘客,所幸被乘客快速踩灭。虽然没有引起混乱和造成严重后果,但这行为既令人无法容忍更涉嫌违法。

  在坊间社会,人们对有人明知某种行为非常危险反故意而为之,称之为“作”,并怒斥其“不作死不会死”。武汉这位女乘客的行为,就是地地道道的在“作”。乘地铁的人多,挤挤碰碰在所难免,没必要斤斤计较;即便是有些言语冲撞上车之后也应当能了则了,犯不上为一点小事影响乘车心情。再退一步说,即使是“余气未消”,也不能点燃奶茶杯“出气”。在密封又拥挤的地铁车厢里,这无疑是在“放火”,就算没造成火灾,引发车厢混乱后果也是相当严重。

  平心而论,笔者一点也不怀疑女乘客点燃奶茶杯没有任何恶意,既不是为了攻击谁,更不是要故意“放火”,最恰当的解释无非就是一个“作”。为了让矛盾对方甚至所有乘客看到自己“不好惹”,故意用这种极度危险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甚至在警方找到其进行调查时,仍然“避重就轻”的认为没有造成后果就不算发生危害。岂不知公共生命安全容不得任何个人“作”,法律更不允许被“戏弄”。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刑事拘留,既是对这种“作”的震慑,更是对公共安全的高度负责态度。

  我们都明白“冲动是魔鬼”,甚至会调侃某个人“不作死就不会死”,但现实中不只是有人喜欢“冲动”,遇到一点小事、小矛盾“沾火就着”。更有人在冲动的同时还要“作点事”出来,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自己的某种心理。但无论怎么“作”,都千万不要拿公共安全和法律开玩笑。因为有人冲动之余在公交车上“作”,已经酿成了不忍提起的悲剧,公共安全已经经不起再有人“作”,越来越多的乘客也不允许再有人以“作”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刑拘这位在地铁车辆里点燃奶茶杯的女乘客,说白了,他不只是表明“No zuo no die”,在公共安全面前任性“作”,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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