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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母残暴虐童,法律绝不能示弱
http://www.scol.com.cn(2018-12-25 8:04: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扬晚君推送了一条《看哭了!小女孩遭家暴成一家人出气筒,警方已介入调查》的文章:有网友爆出一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年轻女性对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一轮又一轮的暴打让人愤怒。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不哭不躲不闹的反应。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关注。23日,警方通报:已申请女童人身保护令。(12月24日《扬子晚报》)

  又是一起父母虐童案!而本次虐童更是恶劣至极:疯一般各式各样、暴风骤雨式的暴打。母亲还没打完,父亲回来也毫不手软继续施暴。这段父母殴打女童的视频,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场面不忍直视……警方通报称,女童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介入,无数看过视频的人那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而等待这对恶父母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可怜的女童终于获救,是因为法院依法做出了对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不过,根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我国反家暴法规定,对父母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一旦构成虐待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从目前看,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有可能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而如果女童父母被判处徒刑,如面临一年或两年刑期,那么期间法院可以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附带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还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然而,女童不可能永远在“保护令”下生活,她终将要回到正常状态,更有可能在其父母受到惩罚后继续与他们一起生活,除非永久性地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就算其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女童还要在抚养费用上与父母发生联系。因此,对这起看似恶性的虐童案,需要反思的地方还有很多。如果没发生这起虐童案该多好!而既然已经发生,就该反思是什么原因导致父母虐童,以及在法律上如何再示强一些。

  客观地讲,该女童被父母殴打,若不是她父亲的牌友有意无意地看到这个恶父手机里有虐童视频,并把视频发到网上传播,若不是引起全社会的强烈愤慨和关注,那么就不会有后来警方介入,依法对女童申请保护令,那么女童也不知还将在父母的残暴虐待中忍受多久。父母虐童,隐蔽性很高,一般很难被发现,因为家庭环境较为封闭,邻居不是称未见女童父母在公开场合用过激的手段教育过孩子吗?

  在我国,很多父母都认为,教育孩子打骂体罚是自家的事,与他人无关,也并不违法,这种极端错误观念还很流行。数年前南京“虐童案”曾引起巨大关注,那位继母因殴打男童被判刑6个月。她虽然承认打孩子不对,但感觉自己小时候就被父母打过,孩子并不会记仇。然而,在艰难转变观念的同时,父母虐童,法律绝不能示弱。在穷尽现有法律手段的同时,必须随着形势变化将事关虐童的法律升级。对此,包括强制报告或入室调查,乃至修法加大处罚力度等,都可以考虑在内。看着可怜的女童被父母残暴殴打,法律岂能示弱?(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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